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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000MA75WJ8D86 | 建设单位法人:蒋学明 |
| 李乐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回族自治区**市**市 |
| ****市**市**镇**沟村 |
| ****公司2024****煤矿生态恢复治理项目 (阶段性验收)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市 ****市**市**镇**沟村 |
| 经度:106.49615 纬度: 38.****0833 | ****机关:****管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7-19 |
| 灵审服(批)发)〔2023〕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9-12-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8 |
| 31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000MA75WJ8D8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760AAD24 | 验收监测单位:**** |
| ****0100MA7FAGP940 | 竣工时间:2024-11-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7-0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 |
| 生态恢复治理项目,****煤矿产生的煤矸石对废弃采砂石坑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生态恢复治理项目,****煤矿产生的煤矸石对废弃采砂石坑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态修复治理面积为3.72hm2;主要对废弃采砂石坑进行生态恢复,配套建设治理区联络道路、截水沟工程。 项目总投资 318 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 139.60 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 43.90%;生态治理区复垦为人工牧草地。 | 实际建设情况:采坑平均回填厚度由设计的3.24 m增加至4.16 m,容纳煤矸石的量由10.6万m3增加至13.6万m3。 |
| 煤矸石实际容纳量与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中的设计容纳量不一致。即容纳煤矸石的量由10.6万m3增加至13.6万m3。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煤矸石回填设计容纳量为10.6万m3,煤矸石实际容纳量为13.6万m3,采坑平均回填厚度由设计的3.24 m增加至4.16 m。通过计算,煤矸石实际容纳量增加28.30 %。 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要求“规模:2.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3.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本项目实际施工性质未变、废水量、施工区域位置、生产工艺等均未发生变化,仅煤矸石回填储存量发生变化,经计算,本次煤矸石回填实际增加了28.30 %,未超过《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要求“2. 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因此,本次实际煤矸石的回填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对废弃采砂石坑开展生态恢复治理,配套建设治理区联络道路、截水沟工程;利用煤矿煤矸石开展废弃采砂石坑生态恢复治理,实施覆土绿化,最终复垦为人工牧草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工艺流程主要为废弃采砂石坑底部表土剥离、矸石回填、治理区生态恢复、植被灌溉养护、恢复一期工程简易道路路面及**洒水车通行道路、临时道路覆土绿化等阶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施工期 废气(扬尘):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篷布;土石方及时回填,落实 6 个 100% 防尘控制;重污染天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落实施工扬尘环境监理。 废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物料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检修保养;专人维护设备;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2011)。 固废:建筑垃圾收集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禁止随意倾倒;生****煤矿统一处理;施工结束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废气(粉尘):运输车辆密闭或遮盖篷布,严禁超载;运输道路砂砾石硬化;加强道路、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物料装卸喷水降尘;临时堆土场加盖抑尘网、定期洒水;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1996)限值。 废水 / 雨水防控:项目四周设置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生态治理区;定期巡查排水设施,及时修复,避免场地积水。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2011)。 生态保护措施:治理后地形地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覆土绿化,减少降雨冲刷;不得损害**灵****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环境管理: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巡查维护;设立建设期环保 “三同时” 联络员,****环境局**分局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 实际建设情况:(二)运营期 废气(粉尘):运输车辆密闭或遮盖篷布,严禁超载;运输道路砂砾石硬化;加强道路、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物料装卸喷水降尘;临时堆土场加盖抑尘网、定期洒水;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1996)限值。 废水 / 雨水防控:项目四周设置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生态治理区;定期巡查排水设施,及时修复,避免场地积水。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2011)。 生态保护措施:治理后地形地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覆土绿化,减少降雨冲刷;不得损害**灵****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环境管理: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巡查维护;设立建设期环保 “三同时” 联络员,****环境局**分局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责任主体为****,由该矿负责建设、使用,发生事故由其负责。 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建成运营前,按照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市****支队**大队负责建设期、运营期环境监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责任主体为****,由该矿负责建设、使用,发生事故由其负责。 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地点、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项目建成运营前,按照国环规环评〔2017〕4 号开展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公****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市****支队**大队负责建设期、运营期环境监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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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遮盖篷布等措施,严禁车辆超载;运输道路采用砂砾石进行硬化,加强进场道路、施工现场的洒水降尘,物料装卸过程中须进行喷水降尘;临时堆土场须加盖抑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确保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 | 《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 经现场调查与场界环境空气监测: ①运输车辆统一配备篷布,实行密闭式物料运输; ②出入场区运输车辆均及时清洗轮胎; ③施工现场及物料装卸区域适时洒水抑尘; ④临时土堆全覆盖抑尘网,并定期洒水降尘。 针对场界环境空气,已委托****于2026年5月20日与5月21日开展厂界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与二氧化硫的检测。 | 总悬浮颗粒物最大值为0.620mg/m3,最小值为0.217mg/m3,二氧化硫最大值为0.034mg/m3,最小值未检出,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 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浓度限值。 |
| 1 | .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物料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适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施工过程中设专人维护;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经现场调查与场界噪声监测: ①施工机械设备均定期开展保养和维修作业。 ②针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已委托****于2026年5月20日与5月21日开展运营期厂界噪声监测工作。 监测结果显示:昼间最大等效A声级为45dB(A),夜间最大等效A声级为4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中限值要求与《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与《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中限值要求。 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2类昼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为60dB(A),夜间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为50dB(A)。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与《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昼间噪声排放限值均为70dB(A),夜间噪声排放限值均为55dB(A)。 | 监测结果显示:昼间最大等效A声级为45dB(A),夜间最大等效A声级为4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中限值要求与《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与《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标准中限值要求。 |
| 1 | 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组织收集后统一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生****煤矿统一处理。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不得在施工现场遗留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其中,由采坑底部剥离出的表土在治理区范围内就近堆放,其他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收集后统一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本项目不设施工营地,产生的生****煤矿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一处理,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生态恢复治理所充填的煤矸石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根据矸石浸出试验结果,浸出液中各污染物浓度均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标准限值,同时淋溶水各项分析指标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规定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煤矸石可视为第 Ⅰ 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并进行综合利用。 |
| (一)施工期 废气(扬尘):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物料集中堆放并遮盖篷布;土石方及时回填,落实 6 个 100% 防尘控制;重污染天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落实施工扬尘环境监理。 废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煤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处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区洒水抑尘。 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物料运输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检修保养;专人维护设备;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2011)。 固废:建筑垃圾收集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禁止随意倾倒;生****煤矿统一处理;施工结束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废气(粉尘):运输车辆密闭或遮盖篷布,严禁超载;运输道路砂砾石硬化;加强道路、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物料装卸喷水降尘;临时堆土场加盖抑尘网、定期洒水;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71996)限值。 废水 / 雨水防控:项目四周设置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生态治理区;定期巡查排水设施,及时修复,避免场地积水。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2011)。 生态保护措施:治理后地形地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覆土绿化,减少降雨冲刷;不得损害**灵****自然保护区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 环境管理:严格执行 “三同时” 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定期巡查维护;设立建设期环保 “三同时” 联络员,****环境局**分局汇报工程建设情况。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开展废弃采砂石坑煤矸石回填与地形平整工作,可彻底填平废弃坑体、修整杂乱边坡,重塑稳定规整的地形地貌,从根源上消除采坑遗留的地质安全隐患,实现区域地貌的整体稳定修复; 此外,将煤矸石作为回填主材,实现固废**化就地消纳,大幅减少煤矸石露天堆放量,既解决了固废处置难题,又践行了矿山固废循环利用的绿色治理理念; 同时,原本破损荒芜的坑洼地块转化为平整、稳定的可用土地,修复了受损土地肌理,恢复了土地原有生态功能,为后续植被复绿、土壤改良、土地复垦及生态景观打造创造了基础条件,有效盘活闲置破损土地**,提升区域土地生态承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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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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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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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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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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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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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