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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司于2026年8月9日提交的关于《同翔高**产业园综合开发PPP项目-新兜路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专业分包合同协议书》相关条款疑义文件,我部已收悉。现就你司所提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一、关于“15.2.4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范围的问题
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及付款节点,系指你司与我司签订的《新兜路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专业分包合同》这一单独合同包。
二、关于信号灯工程对接交警系统的问题
本合同包内的信号灯工程施工完毕后,必须按交警部门及本项目设计文件要求,完成与外部交警指挥系统的接入、调试及联调联试工作。
三、关于“每逾期竣工一日支付20万元违约金”是否为笔误的问题
该条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标准(人民币20万元/日)属于笔误。重新修改相关约定:每逾期竣工一日支付2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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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翔高**PPP项目总承包部
| 1 | 关于兴****公司对新兜路交通工程、照明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疑义的回复.docx | 12.0kb |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