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人名称:****
二、 采购项目名称:2026职大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四、 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
2026职大教学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办公室(地址:**市**区海桥园6号楼2单元1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9月1日13:30时(**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6职大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24万元
4.最高限价:24万元(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5.采购需求:为****采购教学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注:(1)本项目所投产品必须提供非进口产品(进口****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服务项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3)投标人所投的(“▲”标注)“笔记本”须为《****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产品认证证明资料(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为无效投标。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n)、“信用**”网站(www.****.cn)、“信用**”(credit.****.cn)网站**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项目评审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4.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同一供应商同时承担项目的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获取时间: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8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时,下午13:00~16:00时(**时间)。
(二)获取地点:****办公室(地址:**市**区海桥园6号楼2单元101)
(三)获取方式:投标人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一套)至****办公室(地址:**市**区海桥园6号楼2单元101)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投标人最终的资格审查结果以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结果为准。标书代写
1.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以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购买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购买人为授权委托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委托事由和委托时间)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请携带现金购买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1.时间:2026年9月1日13:30时(**时间)
2.地点:****开标室(地址:**市**区海桥园6号楼2单元101)。标书代写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五、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联系人: 盖贺男、胡靖、王倩倩、史晓慧
联系电话: 0411-****3333
传真: /
地址: **市**区海桥园6号楼2单元101
2、采购人名称: ****
联系人: 陈工
联系电话: 0411-****1187
传真: /
地址: **市**区华北路一号
※特别说明:根据《****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