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机场2026年第七期 部分商业**招商文件发售公告 | |||||||||||||||||||||||||||||||||||||||||||||||||||||||||||||||||||||||||||||||||||||||||||||||||||||||||||||||||||||||||||||||||||||||||||||||||||||||||||||||||||||||||||||||||
| 2026-08-11 | |||||||||||||||||||||||||||||||||||||||||||||||||||||||||||||||||||||||||||||||||||||||||||||||||||||||||||||||||||||||||||||||||||||||||||||||||||||||||||||||||||||||||||||||||
| ******公司2026年第七期部分商业**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商店面位于****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内,业态为便利业态(共享充电宝),面积约11.68㎡,27个点位,36台设备(28台立式、8台台式)。按一个标段开展招商,标段情况详见下表: 一、 招商项目
二、 招商条件 (一)招商文件价格:人民币500元/本。 (二)招商文件发售形式:电子文件。 (三)发售时间: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18日9:00—11:30,13:30—16:30 (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售),购买前请咨询招商电话,并按照招商人指定的方式提供以下加盖公章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1.营业资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经营管理规定,2024年6月30日(含)前在中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所经营项目须在经营范围之内。注册资本金须达到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2.企业资信:“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报要求:同一应答人不得持不同品牌参与本项目。 如应答人不满足上述准入标准,将无法购买招商文件。 4. 资质要求说明:除准入标准外,需提供以下经营资质证明材料: (1)充电宝及柜机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CCC产品认证证书。 (2)****管理局召回清单的证明。截至招商公告结束之日,应答人投报产品型号****管理局召回清单。 (3)投报产品额定能量≤100Wh的证明。投报产品额定能量≤100Wh,并应在产品机身标明。 (4)具有UN38.3检测报告。 (5)主材(充电宝机器外壳、柜机外壳)为金属材质,须提供材质说明:或达到“V-0”等级的非金属材质,须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明。 5. 其他要求: (1)截至2026年6月30日(****集团****公司有签约记录的,签约期间经营行为应符合招商人业绩考评要求,未****集团****公司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2)截至2026年6月30日(含)两年内曾参与**机场商业**招商中标的商户,因商户原因未能按要求签署合同或因商户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生效的,将不得参与本期**机场招商项目。 (3)列入招商人黑名单的商户将不得参与本期**机场招商项目。 (4)为有效提升航站楼硬件品质与旅客候机满意度,共享充电宝商户须建设配套服务设施“保障性充电区、充电桌”,点位数量3处。该设施针对长时间候机、延误滞留旅客,提供集休息、充电、置物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并实施全免费开放模式,作为航站楼基础服务保障设施免费向旅客提供充电服务。具体点位情况如下:
我们竭诚欢迎符合招商要求的企业前来洽谈,相信我们与您诚挚的**将会促进****国际机场商业的繁荣发展,同时亦为您的事业带来良好的商机。 联系人:潘女士、田女士 电话:188****2107(请优先咨询此电话)/0311-****7741 邮箱:sygszs@cahs.****.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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