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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11 09:4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7月29日——2026年8月1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2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6-****243
传 真:0476-****243
通讯地址:****车站南侧****
邮 编:02535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公司100万吨/年液态二氧化碳负碳示范项目 | 克环审字[2026]11号 | 2026.7.29 |
| 2 | ******公司**新增负荷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 | 克环审字[2026]12号 | 2026.8.11 |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公司100万吨年液态二氧化碳负碳示范项目批复.pdf
链接: https://pan.**.com/s/1jzqsM3Y6Q-S3ZmbeORk68g 提取码: 8je8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公司**新增负荷并网项目批复.pdf
链接: https://pan.**.com/s/1g2JSxY6C5Gw3J-9houG4oA 提取码: c8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