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区商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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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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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的公示

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本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当事人救济渠道对外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机关:**市****;机构地址:**市**区**中路29号7楼;执法人员:本局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在岗执法工作人员;执法范围:**区行政辖区之内成品油经营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汽车销售及相关服务业经营主体属地监督检查、行业排查、行政指导、线索移送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行政执法权限

依照法定职责开展行业行政检查,具体权限清单:

1.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检查汽车经销商、4S店、二手车经营主体经营台账、销售合同、配件溯源、售后服务、捆绑销售、消费告知等经营行为。

2.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施监督检查。实地核查回收拆解场地、经营资质、五大总成台账、报废车流向、环保设施、档案登记、回收台账等。

3.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检查加油站零售经营资质、油品购销台账、散装汽油管控、站点硬件设施、证照变更、站内安全隐患、台账资料、年度审验等落实情况。

通用检查职权:进入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询问从业人员、调取复制台账票据资料、开展双随机抽查、下达整改告知、开展行业合规告诫、收集投诉举报线索、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移送违法线索等。

三、行政执法依据

通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分项行业规章:汽车销售检查:《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

成品油经营检查:《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年第4号)、省、市、区成品油行业监管相关工作文件。

四、行政执法程序

本局仅行使行政检查职权,执法全过程严格遵照下面流程执行:

(一)检查准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抽取检查对象、指派持证执法人员;制定检查事项清单;2名及以上执法人员上岗,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二)现场核查。进入经营场地开展实地查验;问询企业负责人、从业人员;查阅、复印购销台账、资质证书、出入库记录、销售档案;做好现场检查笔录、拍摄取证,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三)检查处置。未发现问题的完成检查台账归档;存在轻微隐患的下发整改通知书、开展行政告诫、行政指导,督促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发现重大违法事项的固定证据,整理案件线索,移****执法局实施后续行政处罚、强制措施;涉******部门。

(四)结果公示。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将双随机抽查结果对外公示,完整留存全部执法台账、影像资料,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五、救济途径

经营主体在本局开展行政执法全过程当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符合听证条件可申请听证;如对检查结果、整改通知、行政指导存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维权:一是陈述申辩:当场或者收到文书之后,向****提交陈述、申辩书面材料;二是行政复议:自知晓执法行为之日起60日之内,****政府****商务局申请行政复议;三是行政诉讼:自知晓行政执法行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投诉监督:对执法人员违规执法行为,****办公室、****司法局法治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特此公示。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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