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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山院区13号楼南区加固改造装修项目(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2
招标编号:****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修改及补充部分
1、第8章,第2节 商务文件中“二、投标函附录”中4、逾期竣工违约金修改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承包人按照违约金人民币2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天数自计划竣工日期起计至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工期)。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