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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及有关工作要求,经对我市现有“中华老字号”“**老字号”进行复核,意见如下:
1、建议****公司等6家通过中华老字号复核。
2、建议**市****公司等43家通过**老字号复核,金****公司等7家附条件通过复核,**默香****公司等2家不通过。
现将上述复核建议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如对结果存在异议,可实名向我局书面反馈,并提供佐证材料。联系电话:****9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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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