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信息——关于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收费的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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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业务需要,向社会公开征集可提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的单位。

一、征集服务内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征集报价。

二、对报价单位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须在该单位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

(七)在“信用中国”、“信用**”、“信用**”、“信用**”公布的信息中无失信行为;

(八)在****行业协会中的文件中无列入黑名单的情况;

(九)承诺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承诺在营业范围内目前无黑名单现象和失信行为;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工作内容要求:

1、 工作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需求,完成建筑消防安全查验报告并协助完成相关备案手续。

2 、工作内容详述

2.1消防查验内容包括;

(1)查验是否完成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查验是否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查验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是否验收合格;查验施工、设计、 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是否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4)查验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检测合格内容,并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和 测试,判定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2.2消防查验单位组织消防查验时,需组织对消防设施专项查验情况开展查 验,即对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检测情况进行现场抽样检查和测试。

2.3消防设施专项查验可以单独开展,也可包含在消防查验内开展,但应当单独出具合格的《竣工验收消防设施专项查验情况报告》应当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附件内容。

2.4受委托开展消防查验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与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同一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的机构为同一家或存在利害关系;不得与该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消防设施材料 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提供书面承诺。

2.5消防查验单位应当对出具的报告负责,不得伪造或者出具虚假、失实报告。

2.6工程消防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资料中涉及消防内容的部分:

(1)图纸会审记录、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汇总、技术核定单、消防设计文件交底记录和洽商记录;

(2)竣工图;

(3)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试报告及现场检测报告;

(4)工程测量汇总表、工程定位测量记录;

(5)管道、设备及管道附件试验记录;

(6)隐蔽工程、检验批验收记录;

(7)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8)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9)单系统试运转调试记录;

(10)竣工验收消防设施专项查验情况报告,即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 调联试检测情况报告。

以上涉及消防内容的资料不必单独成册,但应当单独制定目录,便于查阅。

2.7工程消防施工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资料中涉及消防内容的部分:

(1)工程概况表;

(2)施工单位资质;

(3)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

(4)开工报告、竣工报告;

(5)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勘查记录;

(6)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含质量事故处理资料;

(7)见证试验检测汇总表;

(8)检测不合格报告及处理汇总表;

(9)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查验情况相关资料。

以上涉及消防内容的资料不必单独成册,但应当单独制定目录,便于查阅。

2.8消防查验应当以单体建筑或单位工程为单元开展,现场查验的抽查部位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首层、顶层、标准层、避难层、设备层、地下楼层均应当涵盖在查验范围内;

(2)同一建筑中的不同功能区域均应当涵盖在查验范围内;

(3)抽查部位不少于工程量的 30%,且不少于 6 处,不足 6 处应当全数检查;

(4)有标准层的,可按层数计算查验部位数量;无标准层的,可按防火分区计算查验部位数量;

(5)防火间距、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道的设置、安全出口的形式和数量,以及重要设备和用房[高位消防水箱及稳压设施、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变配电室(开关站)、应急柴油发电机房等]应当全数检查。

2.9经消防查验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

结论为不合格:

(1)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

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具体内容应当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第十七条。

(4)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 纸标示的数值误差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不超过 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 全。

(5)消防设施专项查验情况报告结论为合格,现场抽样测试消防设施性能、联调联试系统功能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6)其他,包括工程实际符合规划要求、正式接通永久性供水供电等。

2.10对已经通过专家评审的特殊消防设计项目开展消防查验时,应当核查特殊消防设计技术方案落实情况,必要时,可以邀请原评审专家参与。

2.11申请消防验收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时,提交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消防查验情况。

3、查验流程

建设单位可以组织召开消防查验启动会,成立消防查验组,明确单位和个人工作职责,并由消防查验单位编制消防查验方案。

4、技术标准与规范

1. 《中华人民**国消防法》

2. 《**省消防条例》

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第58 号)

4. 《****建设部关于修改并印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告知承诺文书样式的通知》(建科规〔2024〕3号)

5.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建质〔2013〕171 号)

6.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苏建消防〔2023〕104 号)

7. ****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试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查验记录表(试行)》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3〕274 号)

8.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办法》(苏建规字〔2023〕5 号)

9. ****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25〕2 号)

5、质量控制措施

消防查验单位按照消防查验内容、方法及要求开展查验,并填写《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记录表》《消防查验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表》,判定合格的,编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报告》;判定不合格的,需要整改后复查,直至合格。复查时,除了应当对存在问题部位进行检查外,还应当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同类型其他具体项目(数量不少于 2 处,数量不足的全数检查)

6、 工作步骤

工作阶段

工作内容

前期准备阶段

组织项目团队,收集基础资料。

现场查验

收集现有设计方案,对现场建筑进行查验并开展专项安全评估;提出现场消防问题并编制消防查验问题表。

整改完成

根据消查验问题表逐条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形成最终查验报告。

备案协助阶段

协助完成验收结果备案。

(十二)企业在**省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登记备案。
(十三)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有一级消防工程师证书及其他涉及消防有关的资质证书。

(十四)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服务收费报价单

基于**类似项目市场行情和本项目工作内容要求报价如下: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工作报价

取得成果

计价(元/平方米)

备注

通过查验,完成最终查验报告


按工规证面积计

说明:本次征集不支付任何酬劳或补偿,与后续业务承接无关。

三、报名方法:

服务单位办理报名,必须是该服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在职职工,携带授权委托书和社保证明,提供联系方式;

如无法现场提交材料的,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材料,地址按第六条联系方式。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下午4点标书代写

五、报名文件要求:

(一)报名资料要密封在一个档案袋中,档案袋上密封处加盖公章;

(二)报名资料上均需加盖公章并承诺保证资料的真实性;

(三)如报名资料不全或未加盖公章或未承诺资料真实的,将作为废件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怀州 联系电话:153****0332

联系地址:**区东**大道1299号东**大厦703室


附件:下载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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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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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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