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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包1****基地HK2-1-64、HK2-1-65号及HK3-1-42号宗地考古发掘劳务项目):
| **** | ****新区**南路英泰**住宅小区第3幢3单元28层32803号房 | 综合评分法 | 否 | 1,094,450.00元 | 75.67 |
合同包1****基地HK2-1-64、HK2-1-65号及HK3-1-42号宗地考古发掘劳务项目):
服务类(****)
| 1-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HK2-1-64、K2-1-65 号及HK3-1-42号宗地考古发掘劳务项目 | 根据前期考古勘探结果,确定1家作为宗地文物保护配合劳务整备服务单位,****基地宗地文物保护进行劳务配合等工作,完成宗地的文物考古保护工作。 | 为进一步推进考古发掘资料的整理和研究工作,促进考古发掘成果转化,提升学术研究水平,本项目考古发掘资料整理工作至少需包括清洗、拼对、修复、绘图、拍照、描述、报告编制等服务工作内容,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及人员要求: 1.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田野考古工作规程》****文物局有关资料整理工作的相关规定。供应商须保证资料整理工作科学有效,确保工作质量和文物安全。 2.供应商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必须按相关要求开展资料整理工作。 3.供应商须配备有专家、数名专业资料整理技术人员等。须配备相应资料整理的装备、设备,如笔记本或平板电脑、专业相机、运输工具。供应商应配备统一服装和标识。 4.委托项目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得将资料整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5.供应商须接受甲方组织的检查、监管和验收工作。 6.供应商对在资料整理过程中接触到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无论是书面的还是电子的),以及了解的考古信息、考古报告,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供应商须与参加资料整理的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7.供应商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供应商法律责任。 | 60天 | ****文物局《田野考古发掘工作规程》等相关要求,服从采购人组织的检查、监管和结项验收,验收至少包括审阅满足编写考古发掘报告或简报条件的结项报告、检查图纸照片等各类资料以及查验出土文物修复情况等。 | 1,094,450.00 |
闫建新、杨博、孟艳红(采购人代表)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 收取对象 |
| 1 | 航空基地HK2-1-64、HK2-1-65号及HK3-1-42号宗地考古发掘劳务项目 | 1.5756 | 中标(成交)供应商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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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地址:**市**区蓝天路88号
联系方式:029-****7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新区旺座**F座1708
联系方式:029-****088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翠、高丹
电话:029-****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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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