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答复书
一、质疑人及项目的基本情况
质疑人:******公司
地址:**省**市**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3栋3单元405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柱桥
质疑项目名称:2026****学校****学校教室宿舍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架床、普通黑板)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收到质疑函的日期: 2026年8月4日
二、质疑答复
我中心收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后,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现根据采购人的答复意见,对《质疑函》中所提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架床技术参数设置过于严苛,指定多项检测全覆盖要求,变相设置技术壁垒,限制中小企业公平竞争,招标文件3处需要提供CMA标识的检测报告无依据无标准,是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
答复:(一)关于质疑人所提“要求所有检测项目必须一次性全部体现在同一份CMA报告、增设苛刻门槛”:
经核查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1.架床”、“第九条《双层床产品的检验报告》”原文,招标文件仅明确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1月1日起具备CMA资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报告需覆盖列明的全部检测项目,通篇没有任何文字条款强制要求所有检测项目必须合并在单一份检测报告内。投标人完全可以提交多份不同CMA机构出具、或同机构多份CMA检测报告,只要每份报告对应检测项目、所有11大类检测内容均能通过带CMA标识的报告逐一佐证,且报告出具时间符合要求,即满足投标文件要求。标书代写
质疑供应商自行解读出“必须全部检测项目放在同一份报告内”的限制,属于对招标文件条款的片面、错误解读,并非采购文件本身设置的投标门槛。标书代写
(二)关于质疑人所提“招标文件获取至投标截止仅21天,全套综合CMA常规检测周期超30天,中小企业无法在规定时间取得完整报告”: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仅限定报告出具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之后,并未强制供应商必须在本项目招标启动后才送检。合规生产型家具企业针对自身主力在售的双层床产品,本就会常态化开展产品型式检测、质量送检,完全可以使用本招标公告发布前、2025年之后已完成的有效CMA检测报告参与投标,无需临时开展检测。另市面上具备加急检测服务的CMA家具检测机构,针对常规双层床检测项目可提供加急检测服务,可在7-15个工作日出具报告,质疑人所称“常规周期超30天”仅为部分机构普通排期时长,并非行业统一硬性时限,不能等同于所有机构均无法在短时间出报告;且供应商完全可使用此前已完成的近期检测报告,不存在时间障碍。
(三)关于质疑人所提“多项CMA检测全覆盖严苛,变相设置壁垒、3处CMA要求无依据无标准,不合理排斥潜在供应商”:
所有检测项目均可对应现行国家/行业家具标准,并非采购人凭空增设,见下表:
| 检测大类 |
对应执行标准 |
设置必要性 |
| 金属外观、漆膜理化、喷塑耐腐蚀(盐雾80h)、附着力、耐磨抗冲击 |
GB/T3325 -2024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宿舍床长期潮湿、多人高频使用,盐雾测试验证防锈能力,避免床架锈蚀断裂造**全隐患;漆膜性能避免掉漆污染、结构失效 |
| 全项力学性能(静载荷、耐久性、冲击、稳定性、安全栏板、梯子强度) |
GB/T24430-2023《双层床结构安全试验方法》(专门针对上下铺双层床的国标) |
学生攀爬、翻身易发生坠落,力学检测直接保障使用安全,是双层床采购核心安全指标 |
| 木材含水率、木制件外观、材质鉴定 |
GB/T3324 -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
控制木材含水率防止开裂变形,材质鉴定杜绝以次充好,防范虫蛀腐朽板材投入使用 |
| 11项有害物质(邻苯、VOC、可溶性重金属、可迁移元素、甲醛E0级) |
GB18580 -2025《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28007 -2024《婴幼儿及儿童家具安全技术规范》、家具环保限量国标 |
宿舍为密闭空间,多人长期居住,严控甲醛、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保障住宿人员身体健康,E0级甲醛释放符合目前校园家具更高环保管控趋势 |
(四)关于质疑人所提“限制中小企业公平竞争”:
本项目采购需求仅对产品质量、安全、环保提出可量化检测要求,未限定生产企业规模、注册资本、地域、过往业绩门槛;只要中小企业生产的双层床产品质量达标、持有符合时效的CMA综合检测报告,即可平等参与投标,不会因企业规模大小受到区别对待。
结合近年校园家具招投标市场,大量中小型家具生产企业均持有同类双层床全套CMA检测报告参与同类项目投标,本参数未排除合规中小厂商。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质疑事项2:评标商务分中证书全部限定生产厂家持有,不接受投标人(经销商)自有有效资质,构成歧视条款。标书代写
答复:(一)关于质疑人所提“证书仅限生产厂家持有”:
本项目采购架床、黑板属于校园长期使用的教学家具,产品生产制造工艺、原材料管控、出厂检验直接决定产品耐用性与校园使用安全;质量管理、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标志认证的认证范围需覆盖对应产品生产环节,仅生产厂家的认证能够直接证明所投产品的生产管控水平;经销商一般仅负责贸易流通环节,其自身体****商贸服务,无法证明产品生产质量,该评审因素与产品质量、项目履约直接相关,并非无依据设置排他条件。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可通过向生产厂家索取对应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生产厂家过往同类供货业绩材料,即可满足本项评分要求,并非无法取得分值;经销商可依法获取原厂授权及原厂资质文件用于投标,不存在限制经销类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情形,未违反公平竞争相关规定。
(二)关于质疑人所提“GB/T27922星级售后认证排斥中小微企业”:
GB/T27922是国家推荐性售后服务自愿认证标准,认证面向所有依法登记存续的市场主体开放,相关认证规则未对中小企业规模存在歧视、差别对待,未禁止中小微企业申报该认证;本项目教学家具质保周期长、师生日常使用频次高,需要完善的售后维保体系,该认证可直观衡量企业标准化售后服务能力,评审设置与后续履约售后服务质量高度相关。
评分设置区分五星级、三星/四星级阶梯分值,最高分值仅1分,分值权重极低,不会对整体评审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未变相以企业规模排斥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即便未取得该认证,仍可通过报价、技术方案、其他商务分参与竞争。
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资信评分条款设置符合采购实际履约需要,未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歧视潜在供应商。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一条。
三、处理结果及权利告知
质疑事项1、2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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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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