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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00MACW2FRX1M | 建设单位法人:徐文 |
| 陈坤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 |
| 宇创**有机硅及副产物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二期(聚合硫酸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6-C2666-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厂区内 |
| 经度:115.830700 纬度: 29.0254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04 |
| 九环环评〔2024〕3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3-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0 |
| 4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00MACW2FRX1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406MA35P5FP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406MA35P5FP77 | 竣工时间:2026-03-23 |
| 2026-04-02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02 |
| 2026-06-1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jxhdcy2017/vip_doc/****6727.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有机化工产品(年产5Kt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500t甲基乙烯基硅氧烷混 合环体、10Kt二甲基硅油、6Kt有机硅乳液、2Kt甲基低含氢硅油、2Kt芳 烷基长链烷基硅油、500t四甲基二硅氧烷(含氢双封头)、500t四甲基二乙 烯基二硅氧烷、500t乙烯基三甲氧基硅烷、500t甲基乙烯基聚硅氧烷、500t 氯丙基三乙氧基硅烷、500t苯基三氯硅烷、300t苯基三甲氧基硅烷、4KtMQ 硅树脂、2Kt有机硅压敏胶、2Kt阳离子交换树脂)和净水剂产品(年产12Wt 聚合氯化铝液体、5Wt聚合硫酸铁液体、5Wt复合碳源、5Wt乙酸钠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Wt聚合硫酸铁液体 |
| 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搅拌溶解槽2)反应:反应釜内采用氧气作为氧化剂将Fe2+氧化,由于利用氧气氧化硫酸亚铁时,液料的反应速度较慢,为提高Fe2+的转化率,加入少量催化剂亚硝酸钠,充分反应后即可得到聚合硫酸铁液体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1)搅拌溶解槽2)反应:反应釜内采用氧气作为氧化剂将Fe2+氧化,由于利用氧气氧化硫酸亚铁时,液料的反应速度较慢,为提高Fe2+的转化率,加入少量催化剂亚硝酸钠,充分反应后即可得到聚合硫酸铁液体产品。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合理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你公司厂内外污水管网应做到明管架空布设,同时标识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蒸汽冷凝水、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气喷淋废水及真空泵排水经“电解+芬顿”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处理站(处理工艺:隔油+曝气+调节+沉淀+A/O+活性污泥+生物滤池;设计处理量:45t/d)处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从严值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按照《报告书》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永久性采样监测口和采样监测平台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采用成熟稳定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有组织甲醇、氯苯类、氯丙烯、苯、二甲苯、1,2-二氯乙烷、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净水剂产品产生的HCl、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异丙醇、乙酸、颗粒物和有机化工产品产生的HCl、硫酸雾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限值,其中MQ硅树脂生产线产生的HCl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从严值;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相关限值。 无组织NOx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相关限值;无组织HCl、硫酸雾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无组织苯、二甲苯、TVOC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清单要求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副产、废盐按有关要求进行鉴定,鉴**果出来前暂按危废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落后的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应对设备和管道采取防腐、防漏、密闭,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 | 实际建设情况:厂区雨污分流,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气喷淋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喷淋废水经“电解+芬顿”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隔油+曝气+调节+沉淀+A/O+活性污泥+生物滤池;设计处理量:45t/d,****处理厂纳管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从严限值。本项目污染因子硫酸雾、氮氧化物,其中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硫酸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标准限值,无组织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值。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0.5mg/m3。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压滤工序的滤渣、生活垃圾,其中滤渣为外售****砖厂综合处理。****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4 | 0 | 0 | 0 | 0.04 | 0.04 | |
| 0 | 0.299 | 1.5168 | 0 | 0 | 0.299 | 0.299 | |
| 0 | 0.0307 | 0.304 | 0 | 0 | 0.031 | 0.031 | |
| 0 | 0 | 0.0156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1.0941 | 0 | 0 | 0 | 0 | / |
| 1 | 采用“隔油+曝气+调节+沉淀+AO+活性污泥+生物滤池”工艺进行处理 | ,****处理厂纳管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从严限值。 | 采用“隔油+曝气+调节+沉淀+AO+活性污泥+生物滤池”工艺进行处理 | 正常 |
| 1 | 采用负压+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一级碱液吸收+25m排气筒DA003处理(与107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共用) | 有组织废气的硫酸雾、氮氧化物排放均能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排放限值要求。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 | 一套一级碱液吸收+一级水吸收处理设施+25m排气筒排放DA002排放 | 正常 |
| 1 | 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正常 |
| 1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观测井,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国家规定的标准。 |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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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