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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要求对2026年南屏瑶族乡常隆村和美村寨建设赋能“五个家园”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南政报〔2026〕13号)及《2026年南屏瑶族乡常隆村和美村寨建设赋能“五个家园”建设项目建议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常隆村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同意2026年南屏瑶族乡常隆村和美村寨建设赋能“五个家园”建设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址:****市**县南屏瑶族乡常隆村。
四、项目计划总投资56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一栋一层集农特产品生产加工、仓储、包装和销售于一****服务站建筑面积320平方米、拓宽巴内屯至百马屯道路长约7.4公里,拓宽1~1.5米其中包括周边产业道路掏空或塌陷维护挡土墙及新增排水管,产业步道699.5m、田间劳作休息平台5处,共584.2平方米。
六、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步前期工作。
(****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217;****纪委****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986。收信地址:****检察院602****纪委****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邮编:53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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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