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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州**县生产聚苯乙烯(EPS)泡沫箱、泡沫板改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州**县生产聚苯乙烯(EPS)泡沫箱、泡沫板改建项目(一期)
地点:****村委会(**县乐****公司厂内)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以可发性聚苯乙烯为原材料,安装发料机、成型机、锅炉等设备,建设一条聚苯乙烯(EPS)泡沫箱与泡沫板的生产线。项目分阶段进行建设,现阶段形成产品规模约年产300吨。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1至2025年9月8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罗师
联系电话:0872-****133
邮编:671000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