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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约束作用,强化岸线依法依规保护,促进节约集约利用,根据《****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河湖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及《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SL/I826-2024)等文件、规程要求,拟对辖区河湖名录内县级及以下河道8条,共计54.62km,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评估及修编等工作。
1、具备中华人民**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业务能力;
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