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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与受让人****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宗地坐落于**市**湾新区交椅湾、宗地号 2019WG030,出让面积100001.05平方米,用途为C2商业金融业用地;与受让人紫光和创科技****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东自然出让(市场)合〔2019〕第080号),宗地坐落于**市**湾新区交椅湾、宗地号 2019WT051,出让面积72255.7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M0。****政府批准,该2宗土地因闲置已被我局作出《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东自然资(市场)监管决字〔2023〕3号、东自然资(市场)监管决字〔2023〕4号),收回决定行政诉讼于2026年4月28日经法院终审判决,确认《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东自然资(市场)监管决字〔2023〕3号、东自然资(市场)监管决字〔2023〕4号)合法有效。****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为:****、东自然出让(市场)合〔2019〕第080号),收回上述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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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