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孝南征地安〔2026〕第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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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感-孝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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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30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毛陈镇毛陈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市**区2026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市**新区维达大道东延伸市政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市**新区维达大道东延伸市政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区拟征收毛陈镇毛陈村集体土地共计1.9664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涉及毛陈镇毛陈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1.966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9664公顷(耕地1.4134公顷)。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根据《****政府关于公布的通知》(**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1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青苗补偿费为1960元/亩,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50.8511万元、安置补助费76.2767万元、青苗补偿费4.1554万元,合计131.2832万元。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公布的通知》(**政发〔2024〕1号)规定标准补偿。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根据村民意愿,分****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1.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毛陈镇毛陈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以毛陈镇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社区)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3.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人民政府或****规划局反映。(自然**保护监督股0712-****933)

4.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毛陈镇毛陈村。

联系地址:**市****规划局位于长征路32号。

联系电话:0712-****933(自然**保护监督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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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因实施**市**新区维达大道东延伸市政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毛陈镇毛陈村集体土地共计1.9664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现将**市**区2026年度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市**新区维达大道东延伸市政工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1.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Ⅲ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43100元/亩,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政府关于公布的通知》(**政发〔2024〕1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为一般耕地1960元/亩。未颁布标准的参照市场价格或以中介机构的评估价格作为补偿依据,据实结算。

二、被征地面积及补偿安置费用

征收毛陈镇毛陈村土地总面积1.9664公顷,其中,农用地1.9664公顷(耕地1.4134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不涉及未利用地。

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土地补偿费50.8511万元、安置补助费76.2767万元、青苗补偿费4.1554万元,合计131.2832万元。

三、安置途径

主要采取货币补偿的安置方式,同时结合社会保险安置等方式并严格落实就业培训政策,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和长远生计保障问题。

四、社保安置

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

五、反映意见和申请听证期限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社区)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分****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上述权利人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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