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号住宅小区南侧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地块名称:**壹号住宅小区南侧地块。
土地使用权人:******局
占地面积:10869.17平方米。
地理位置:**省**市**县旴江镇北门村,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6°18′53.240″,北纬26°49′50.881″。
四至情况:北邻**壹号小区,南邻旴江,****公司,****酒店。
调查缘由:变更为住宅用地。
报告编制单位:**省第九****公司
二、第一阶段调查内容分析
通过资料收集、人员访谈及现场踏勘分析,本地块原为林地、工业用地、空闲地、城镇村道路用地、草地、公用设施用地。******局提供的《**壹号住宅小区南侧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该地块规划为住宅用地。地块历史上未发生土壤污染事故,周边区域无论历史还是现状均无明显污染源。根据国有土地规划,该地块用途确定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包括**壹号、旴江、****中学、****公司、****酒店、翡翠广场、大旺角、****农贸市场、****博物馆、御景天城、**碧桂园、龙源中心、****检察院、北门村、中盛壹号院、北门**、****防疫站等。基于第一阶段地块环境调查结果,地块内部及周边均无明显污染源,存在污染的可能性较小。
三、结论
综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分析结果,本调查地块当前及历史上均不存在潜在污染源,且未受周边区域污染源影响。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的规定,结合本次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该地块环境状况符合要求,满足第一类用地性质标准,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