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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临时用地审批 |
| 发文日期: | 2026-08-11 |
| ****政府 | 生成日期:2026-08-11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关键词: | |
| 有效性: | 有效 |
**临地审批〔2026〕27号
****公司:
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临时用地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使用临时用地的基本条件,现批复如下:
项目名称:**县**至**高速公路项目张塝镇等3个镇**村等14个村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
临时用地主体:****公司
临时用地位置:**县狮子镇赵畈村,张塝镇瓢铺村、鲁围村、**村、魏河村、范塆村、**司村,向桥乡黄土村、刘寨村、童咀村、毛嘴村、向桥村、王塝村
临时用地面积:8.6873公顷
临时用地用途:施工便道、材料堆场、生活用房
临时用地使用期限:2026年8月10日至2029年3月12日。
临时用地地类和复垦标准:临时用地总面积8.6873公顷,占用农用地面积8.1056公顷,其中占用耕地4.9321公顷(其中涉及永久基本农田3.9511公顷)。复垦标准为100%复垦到位,其中3.7361公顷复垦为水田,1.1960公顷复垦为旱地。项目复垦期1年(2029年3月13日到2030年3月12日),管护期5年(2030年3月13日到2035年3月12日)
根据《******厅关于印发〈**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2号)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临时用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未按期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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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