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黑河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审批
黑龙江-黑河-北安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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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1****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6-08-11 14:1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放射治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1日至8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56-****791****管理科)

通讯地址:**市**区**路69号

邮 编:164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放射治疗建设项目

**省**市**市**路222号****二号楼地下一层

****

******公司

拟在**市**市**路222号****二号楼地下一层预留场地**1间直线加速器室及配套房间,建筑面积195.89㎡,新增使用1台6MV医用直线加速器,属于II类射线装置,内置影像引导装置,用于肿瘤患者的治疗。用于模拟定位的模拟定位机不属于本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26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83%。

(一)你单位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辐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年受照有效剂量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相应的剂量限值要求。

(二)采取有效的辐射防护措施,屏蔽和防护措施应符合《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 1198-2021)、《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20)及《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2-2011)要求,并定期检查安全联锁装置、警示设备、监控设施、急停开关等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工作。

(三)加强对机房区域管理,严格执行分区防控措施。辐射工作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射线装置。做好个人剂量监测和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时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必要的应急装备。

(四)本项目运营期会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通过强制排风系统将有害气体排出。医疗废物暂存于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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