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生态环境局和平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审批
广东-河源-和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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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2026-08-11

****厂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2026年8月11日-8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县**镇东堤路49号 邮编:517200

联系电话:0762-****972 传 真:0762-****996

项目名称:

****厂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大坝镇**县福和产业园大坝工业集聚区DB-01-07-3号地块(广****工业园区)

环评机构:

**市****公司

项目概况:

****厂房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市**县大坝镇**县福和产业园大坝工业集聚区DB-01-07-3号地块(广****工业园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4°55'8.686 ,N24°31'21.653”。****厂房建设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23540.51m2,总建筑面积约16679.05m2,主要从事塑胶制品和玩具车辆的生产,年产塑胶制品35万件、玩具车辆3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依托大****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喷淋除尘,不外排。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1)施工围挡外围应当设置公示栏,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举报电话等信息。(2)施工工地边界应当设置硬质、连续密闭的围挡或者围墙,围挡或者围墙底部应当设置不低于二十厘米的硬质防溢座,顶部设置喷雾、喷淋降尘设施。土建工地、市政高架和道路施工等在城市主要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其围挡高度不能低于二百五十厘米,其余区域的围挡高度不能低于一百八十厘米。管线铺设工程施工段,其边界应当设置一百五十厘米以上的封闭式或者半封闭式路栏。对于特殊地点及铁路、公路等线状工程无法设置围挡、围墙以及防溢座的,应当设置警示牌,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3)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出入口内侧应当配备车辆冲洗设备和沉淀设施,车辆出场时应当将车轮、车身清洗干净,不得带泥上路;施工工地出入口通道应当保持清洁,不得有泥浆、泥土和建筑垃圾。(4)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应当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实时监控车辆出场冲洗情况及车辆车牌号码。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的,应当安装颗粒物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系统联网,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数据真实有效、实时传输。(5)施工工地的出入口、材料堆放和加工区、生活区、主干道等区域地面应当进行硬底化或者覆盖,并采取洒水等措施。(6)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四十八小时内不作业的,应当采取定时洒水等措施;超过四十八小时不作业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超过三个月不作业的,应当采取绿化或者铺装等措施。(7)施工工地内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渣土和散装物料应当及时清运;需要临时堆存在施工工地的,应当集中堆放在围挡内,并采取遮盖密闭式防尘网措施。在施工工地依法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的,应当采取封闭、降尘等措施。(8)建筑施工脚手架外侧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防尘设施,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9)在实施土石方、地下工程、拆除、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抑尘、湿法施工等措施。运营期:(1)挤出、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2)颗粒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加强车间全面机械通风,促进逸出粉尘快速扩散,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浓度限值标准。(3)无组织厂界及厂区内加强通风措施,颗粒物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NMHC**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4)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

(三)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是施工器械运行产生的噪声和车辆运输时产生的噪声。(1)根据施工场地周围现状,施工场所设置隔声屏障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尽量减轻施工噪声周围声环境的影响。(2)施工期选取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尽可能减少噪声产生的影响。(3)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应合理安排,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4)加强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落实建设单位环保责任主体。运营期:合理布局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隔音、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同弃方一起清运至弃渣场,禁止随意丢弃;施工开挖土石方优先回填,弃****政府部门指定的弃土处置点,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废包装材料交由相关的再生**回收单位利用,边角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工序;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做好生态水土保持工作。

施工期:(1)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材料堆放区、弃土弃渣场等位置,并进行防护,预防雨水冲刷,减少水土流失。

(2)工程施工前,必须完成拟建场地挡土围墙,防止坍塌,稳**坡,有效减少水土流失;设置截水沟和排水沟,截水沟减少建设场地内积水和径流冲击,排水沟保障排水顺畅,避免积水导致水土流失。(3)合理安排施工安排**序,做到随挖随运,减少堆土、裸土的暴露时间,及时回填,基本做到填挖平衡,尽量减少和避免对周围植被的破坏,待工程结束,及时恢复绿化。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

(1)火灾风险防范与消防废水控制措施:原料及成品仓库分区存放,严禁超量堆存,设置通风设施和温度监测装置,严禁明火作业;按规范配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厂区设置雨污分流系统,雨水管网设置截止阀门,发生火灾时立即关闭雨水排放口,防止消防废水外排;配套建设1座有效事故应急池,留有安全余量,可完全容纳事故废水。(2)危险废物暂存间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暂存间场地地面应进行地面硬化,砖混结构,采用环氧树脂涂层防渗,建设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废暂存间设置围堰和收集槽,可有效收集事故状态下的泄漏液体;危废分类存放,设置防渗层,定期检查防渗效果。(3)废气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当废气处理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线运行,直至废气净化设施恢复正常为止,严禁废气非正常排放;建立废气排放在线监测或定期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排放情况。(4)其他管理措施:安排专人定期对原料仓库、危废暂存间进行安全排查;加强员工岗前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公众参与情况:

按照《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规定,本项目环评文件****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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