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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2026年那琴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那琶村)实施方案的请示》(琴政报〔2026〕20号)及《2026年那琴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那琶村)实施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6年那琴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那琶村)。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县那琴乡那琶村枯逢屯。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硬化482米,路口加宽65平方米、地面硬化2546平方米,埋设混凝土涵管82米及其他配套设施。
五、原则上同意该项目采用的工程建设方案、节能和环境保护措施,请你单位加快项目的前期工作进程,积极落实建设资金,尽快开工,保质保量按施工进度安排完成项目建设。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2.5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为50万元;其他费用为2.5万元;预备费为0元。资金来源为2026年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管理费。
七、****政府投资领域提级论证类项目,请据此批复开展提级论证工作,在提级论证工作未完成前禁止开工建设。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217;****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0-****276。收信地址:****市**县民政路4****纪委监委)504****纪委监委第二派驻纪检监察组,邮编:53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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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