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天目山镇藻溪村集体经济组织2026年凤凰顶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第三次竞价)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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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天目山镇藻溪村集体经济组织2026年**顶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第三次竞价)
预交易项目名称:**区天目山镇藻溪村集体经济组织2026年**顶土地经营权流转项目(第三次竞价)
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项目位于天目山镇藻溪村**顶,总亩数约230亩,以现状亩数为准。 本次交易的项目性质为藻溪村集体所有,地理位置优越,权属无任何争议,经藻溪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民代表大会决议,现由藻溪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向社会流转该土地经营权。
租赁年限:20
出让面积:153333 平方米
预计起拍价:****412
加价规则:5000 元
受让方具备条件: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产权所有人:**市**区天目山镇藻溪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人及电话:徐志君 137****1000
联系地址:**省 **市 **区
备注:
1、项目成交后,竞得方需自行对土地进行改田并到达高标准农田要求,租赁期****政府部门规定的粮食作物要求,每年必须有一季种植水稻。竞得方自行对耕地进行翻耕,不得随意动用、破坏其他农田水利设施,确有需要的,必须经产权方申请并书面同意。未经产权方同意的情况下,竞得方不得私自转租该土地,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竞得方自负。租赁期满,竞得方须保持土地可耕种现状,不得荒废。 2、租赁期内,竞得方如涉及临时建设项目的,需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及费用均由竞得方自行负责。竞得方应确保对租赁物进行合法使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租赁期间自行投入新增的基础设施、附属物等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竞得方自行承担,与产权方无关。 3、租赁期内,若土地被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补偿费用的归属,竞得方依法投资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青苗费用取得相应的补偿,租金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进行退还,其他补偿费用全部归产权方所有,产权方提前一个月通知竞得方,竞得方应服从。租赁期满,由竞得方新增的设施、附属物等未及时搬迁、拆除或移植的无偿归产权方。到期重新租赁,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有优先承租权。 4、在合同期限内,竞得方不得拖延租赁价,拖延交款一个月,经**区天目山镇藻溪村集体经济组织催讨无效,**区天目山镇藻溪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期间竞得方需办理土地经营权证的,根据《**省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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