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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予选用**泰尚****公司
为**县加来镇白石村、罗岩村以工代赈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
一、项目概况
我镇于2026年07月23日发布《关于公开遴选**县加来镇白石村、罗岩村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单位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服务机构,报名期限为2026年7月24日至8月3日。本次遴选明确报名单位须同时满足: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并要求服务商同步提交《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书面声明》《商业信誉承诺函》等全套诚信承诺材料。**泰尚****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62401L,以下简称“泰尚公司”)参与本次遴选并递交全套响应文件。
本次遴选评审工作于2026年8月4日完成,我镇当日发布遴选结果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5日至8月7日。公示阶段,我镇收到相关举报材料,并立即开展复核工作。
二、核查发现违法失信事实
经我镇复核,确认以下事实:
****政府采购领域行政处罚记录,文书编号:****,****机关为琼****财政局,处罚日期2026年1月27日。
泰尚公司在本次遴选报名时,主动向我镇提交《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声明》《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承诺函》等书面材料,刻意隐瞒前述串通投标、行贿评审专家及被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全部事实,未如实披露自身违法失信记录,构成提供虚假诚信材料参与遴选。
三、不予选用的法定及遴选文件依据
(一)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取消参选资格并纳入失信惩戒。
(二)本次遴选公告明确要求
遴选公告硬性规定参选单位必须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材料要求提交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商业信誉承诺函,并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完整。
泰尚公司存在招投标领域违法失信行为,且刻意隐瞒处罚记录、出具不实诚信承诺,不满足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不具备承接**县加来镇白石村、罗岩村以工代赈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商业信誉与履约诚信基础。
四、处理结论
经我镇集体研究审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泰尚****公司本次遴选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选用;
(****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代理遴选项目,****公司信用情况、申报材料开展重点从严核查,****公司履约诚信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各参与本次遴选的代理机构须引以为戒,后续参与我镇各类采购遴选活动时,务必全面、如实披露自身全部行政处罚、失信、诉讼等信用信息,严禁隐瞒、虚假承诺,否则一律按资格不合格处理;
(二)社会各界如对本次核查及处理结果存在疑议,****政府经济发展办现场咨询,联系人:王先生,180****8090,联系地址:**县加来镇**路130号。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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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