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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8-10 |
| 信息名称: |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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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 | |||
****公司为我县辖区内企业,该公司产生的磨革粉(HW21,193-002-21)50吨、蓝皮皮糠(HW21,193-002-21)100吨拟跨省转移至**自治区****公司(单位地址:**自治区**市**河县****办公室二楼206房间)进行综合利用。经审核,****公司提交的处置合同、跨省转移方案、营业执照等相关申请资料齐全。我局拟同意****公司转移磨革粉(HW21,193-002-21)50吨、蓝皮皮糠(HW21,193-002-21)100吨进行综合利用。转移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对该危险废物转移事项如有异议,请在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附件:**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公司)
联系人:徐浩 联系电话:0516-****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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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