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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8-1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单位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关于******公司小微企业环保科技服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审批文号:晋开审环〔2026〕8号
文件名称:****关于******公司年生产1万吨铝镁合金、年处理3.5万吨金属碎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审批文号:晋开审环〔2026〕9号
审批时间:2026年8月11日
公示日期: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众意见反馈通讯地址:****中心
联系电话:0311-****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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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