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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579432C-****0804-000423-1 |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院区内部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8-11 16:42:37 |
**市**市医养结合网络服务建设项目—****网点改造工程和**市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迁址改扩建项目(二期)改造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市**市医养结合网络服务建设项目—****网点改造工程和**市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迁址改扩建项目(二期)改造工程,项目编号****”,现将收到的提问及异议问题汇总后,统一答疑澄清如下:
一、答疑内容 提问1:招标文件中3.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现咨询营业执照是否包含“具有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服务机构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或具有有效的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我院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有投标资格答复1:本项目不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
提问2:我方计划组建三方联合体参与投标:施工单位负责改造施工,母公司提供养老运营业绩,****公司配备全部持证上岗运营人员,联合体各方明确分工并承担连带责任。现特向贵单位书面咨询:母公司的运营业绩、****公司的人员资质是否可以分别予以认可并正常计分答复2:以母公司的运营业绩、****公司的人员资质进行投标不予认可。
异议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派团队人员中提供“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能够得分,但未明确提供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护士)能够等效得分。答复1: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派团队人员**条款:“持有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现修正为:“持有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注册护士)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
二、本项目附件“图纸疑问设计回复”进行整理分类后重新上传,供潜在投标人使用,内容未作调整。 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顺延至2026年8月27日9点00分。 标书代写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0.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修正为:“项目负责人:倪锐”。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市**街道西门街 22 号(****院内)
联系人:齐银济
电话:0556-****987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街道文渊路与文澜路交叉口东南50米
项目负责人:倪锐
电话:0556-****297
此答疑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当项目招标文件与对招标项目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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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