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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原定于2026年8月14日9时00分,就**市****公司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大湾**市****公司“2﹒2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拟处以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一案公开举行听证。
因听证申请人**市****公司向我局申请延期听证。根据《**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延期。现将延期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市****公司
二、听证会举行时间
2026年8月21日9时00分
三、听证会举行地点
**市**区**街道广新二路1号****管理局四楼会议室
特此公告。
****管理局
2026年8月11日
(联系人:杨逍,电话:075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