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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社烘干8000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澧****经营部年烘干5000吨农副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颜料厂供热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社年烘干6720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社年烘干3020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鑫源泉******社年烘干3800吨稻谷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8月11日-2026年8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湖****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36-****288(兼传真)
通讯地址:**市**翊武西路1268号
邮编:415500
附件:
1.关于******社烘干8000吨稻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2.关于澧****经营部年烘干5000吨农副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3.****颜料厂供热设施提质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4.关于******社年烘干6720吨稻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5.关于******社年烘干3020吨稻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6.关于**鑫源泉******社年烘干3800吨稻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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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