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现根据法务意见完善相关合同条款:
1、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已完工程量的 80%,预留 20%的尾款与竣工结算挂钩。发包人有****政府审计或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最终结算金额以审计/审核结果为准”。
2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 7. 工期和进度 7.2.3承包人需提交详细的总进度计划和月/周计划。若连续两个节点滞后且无合理改善措施,发包人有权暂扣当期进度款,直至进度达到计划要求。
3、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7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要求:发包人凭书面****银行付款,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同时,保函有效期必须覆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 28 天”。
4、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七、承诺 4.承包人保证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列全部资质,并在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有效。
5、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3.2 项目经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驻场不得少于 22 天。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签约合同价的 10%~20%支付一次性违约金;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按每人次 10 万-20 万元支付违约金。
6、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日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5%。
7、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 工程质量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针对质量不合格如承包单位拒不整改:发包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无需征得其同意”。
8、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七、承诺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存在对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况,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支付合同价10%~20%的违约金,并赔偿重新招标的差价损失。
9、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3.2 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时,必须****档案馆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含电子版)。若资料不齐,发包人有权拒绝组织验收,且不承担‘视为默认验收通过’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