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食堂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 1 | 最后报价:551515.3(元) | **** | **市龙胜县龙胜镇庆新路54号1栋1单元201室 |
2.废标结果:
|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 1 | ******食堂项目 | ******食堂项目 |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日内完工 | 吴燕红 | 桂245****47036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易鲜,韦珍环,谢晓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本须知第30.1条,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工程类收费标准的5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757.5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得分:87.34,排序1;
******公司,得分:84.33,排序2;
****集团有限公司,得分67.94,排序3。
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情况:
******公司的响应文件中未提供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3 条规定“(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该供应商响应文件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供应商认为本项目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电话0773-****101,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大河乡大河圩
联系方式:0773-****6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骖鸾路25号合鑫大楼6楼
联系方式:0773-****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春华、廖云
电 话:0773-****101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