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年产4.5万吨胶原原料(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为《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年产4.5万吨胶原原料(重大变动))(项目审批文号:****)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不新增建设用地,位于**市**区**镇思扶村大冲口地块,地理坐标为东经111度24分55.926秒,北纬23度29分7.679秒。本项目总投资为29000万元,环保投资为650万元,占总投资的2.24%。项目建设厂房及附属设施,并购置除盐机、开皮机、转鼓、去肉机、小型去肉机、片皮机、制冷机组、水泵、滤毛机、胶原原料分割机、废水预处理设备等设备,项目建成达产后,将达到年产4.5万吨胶原原料的生产能力,另副产品头层皮324万张/a(4.14万吨/a),全厂达到年产7万吨胶原原料的生产能力,另副产品头层皮504万张/a(6.44万吨/a)。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十、农副食品加工业 13—18屠宰及肉类加工135*—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肉类加工”类别。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委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我委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处理站进行处理。
本项目生产污水排放量较原审批规模无新增,拟对现有1座设计处理规模8000m3/d(已按年产7万吨胶原原料规****处理站进行改造,****处理站处理工艺为:二级格栅+沉灰池+原水收集池+混凝反应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二沉池+一级缺氧池+一级氧化池+三沉池+二级缺氧池+二级氧化池+终沉池+**池;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理工艺:污泥浓缩+污泥压滤+污泥干化。污水处理站混凝反应工序利用外来的含铁废酸作为絮凝剂进行污水预处理,减少硫酸亚铁使用量。****处理站在处理******公司废水的基础上,同时接纳******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思扶厂区)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尾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关于的复函》中的指标限值要求(取最严限值执行),****泵站及压力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厂房四周墙壁安装排气扇,工作区有移动的风扇。****处理站设置4套臭气喷淋塔处理恶臭异味,分别对压滤机房,污泥浓缩池(1-6#),应急池与水解酸化池,污泥浓缩池(7-15#)、一级缺氧池与一级氧化池的恶臭异味进行负压收集、处理,喷淋塔除臭工艺为“碱液喷淋+酸液喷淋”,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值要求;
锅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陶瓷多管除尘+玻璃纤维针刺毡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高度40m、内径0.6m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SO2和NOx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化工储罐区储罐呼吸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氯化氢、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生物质燃料、灰渣储运扬尘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食堂屋面排放,油烟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通过采取主要产噪设备设置减振垫、合理布局、隔声罩并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盐回收后用于盐湿皮腌制;残肉、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毛、锅炉炉渣、除尘灰送**天****公司作为生产生物有机肥的原料;装运牛皮的废弃木架外售作为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生产的原料;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商收运处置。
危险废物:废矿物油、废弃含油抹布、废油桶、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给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六)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认真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四、排污单位应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按照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落实载明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排污许可登记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自行组织评估后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委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原《关于******公司年产4.5万吨胶原原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管字﹝2019﹞29号)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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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