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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一期碎石加工车间成品碎石转让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2026-08-12 |
| 2026-09-08 |
|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胡先生|联系电话:0575-****1163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名称 | 绿色建材一期碎石加工车间成品碎石转让 |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 其他 | 绿色建材一期碎石加工车间成品碎石 粒径 5-10mm/10-20mm/5-25mm 约20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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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转让标的为****杭绍临空****公司所拥有的碎石,转让方****受产权人委托进行转让。 2.“评估对象尚在勘察报告对应山体里,尚未开采及加工,故本次评估对象材质根据勘察报告确认为凝灰岩,粒径5-10mm、10-20mm、5-25mm需连续级配,压碎指标≤10%(10-20mm碎石需要≤8%)、含泥量≤1.0%(10-20mm碎石需要≤0.5%)、泥块含量≤0.2%、坚固性≤8%、针片状≤5%,碱活性等其余指标必须符合《建设用石》GB/T14685标准和《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相关标准”【摘自《评估报告》(绍天泉评报〔2026〕第3042号)】 本项目转让标的根据现场开挖进度进行交割,故标的物数量20万吨为预估产量,仅供参考。项目成交后进行过磅交割,最终的转让量以一个季度(三个月)为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个月届满当日止),最终数量以实际过磅后的数量为准,双方按实结算。 项目成交后,成交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受让方不得以标的数量超过或少于预估数量(20万吨)为由,向转让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诉讼、仲裁、解除合同、要求退款、减价、赔偿或补偿等主张。 3.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税、费,由、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4.受让方竟得的标的后,产品市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当充分考虑相关风险,谨慎报名,项目成交后受让方应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与转让方无关。 5.标的交割及运输方法:标的由受让方自提(运费受让方自理),交货地点:转让方碎石加工车间(**区杨汛桥街道展望村远瞻路与**路交叉口)。出转让方过磅点后,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由转让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出厂检测报告。经转受双方确认产品合格后,标的一旦出场,视同符合验收标准。(出场:标的离开转让方过磅点即视为出场,产品的毁损灭失风险自产品出场时由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 7.在合同履行期间,若转受双方对碎石产品的质量标准、规格或现状产生任何争议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委托双方均认可的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抽样检测,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若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直至合格为止),该检测报告作为判定碎石产品质量及处理相关争议的最终依据。 8.交易服务费根据拟转让数量20万吨*成交单价计算项目成交价并进行收取,实际交割数量不影响交易服务费金额,不多退少补。 9.意向方在参与报名前应自行全面了解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成交后的标的物是否存在质量与数量瑕疵与委托人、****交易所有限公司无涉。委托人、****交易所有限公司声明对本标的任何瑕疵(包括潜在的或隐含的瑕疵)不作保证,所有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瑕疵为由等要求解除成交关系或提出赔偿请求。转让方咨询电话:0575-****7383 。 10.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1.信息披露公告满,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信息披露终结。 12.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标书代写 | ||
| 转让方名称 | **** | ||
| 注册地 | **省**市**区钱清街道群贤西路4313号培训楼1106室 |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621MAEH44A047 |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单价 | |
| 转让单价(万元) | 0.006 |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 计量单位 | 吨 | ||
| 价款支付方式 | 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前,受让方应先预付首期转让方价款( 100 )万元。货款以实际供货情况按期(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结算期)进行结算。若受让方已预付给转让方的货款在当期结算时未用完,则可作为下一期结算的货款使用;一个结算周期内,受让方预付货款扣除当期已发货的货款后,若余额不足( 10 )万元时,转让方应及时通知受让方,补齐合同内约定的预付款,否则转让方有权利停止供货,并解除合同。 |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交易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 2.受让方付清首期付款并签订交易合同后方可进行标的交割。受让方应自行组织产品运输的车辆,****基地、停放、装货、过磅、出场等应当服从转让方统一安排和管理;未服从转让方安排和管理或影响转让方其他货物运输、生产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整改或更换运输单位。如因受让方组织的运输车辆违反转让方管理规定,或者过错造成的损失,受让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受让方须按合同约定运输、处置转让方指定标的/产品,若转让方发现受让方运输、处置转让方指定以外标的/产品则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4.****基地的正常运行,当仓库碎石堆存达到 20000吨位时,受让方须无条件全额收购。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的指令按约提货,受让方不得无故拒接。转让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受让方,受让方在接到通知2天内仍然未到指定地点提货的,每延期一天按5000元/天扣除履约保证金,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经转让方催告和履约保证金扣除后,受让方仍逾期不答复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双方买卖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受让方需在合同签订当天,需提供20万的****银行保函、****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采用现金、支票、汇票、转账形式的,金额确定为20万),在履行完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不计息。若受让方违约,则保证金不予返还。 6.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7.转让标的的成品碎石规格分三档,即5-10mm、10-20mm、5-25mm,受让方严格执行转让方指令要求进行装货出场,若受让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即视为违约: (1)受让方主观选择或拒绝某一规格的碎石装货出场; (2)受让方以标的市场价格高低、业务亏损为由拒绝提货; 受让方发生上述违约情形,转让方有权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催告受让方提货,受让方收到催告后应立即履行提货义务并采取补救措施;若受让方收到转让方催告后2日内仍未完成提货的,按10万元/次计收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履约担保金额。受让方累计收到转让方三次【一次10万,三次30万,超履约担保上限】催告后,仍未纠正违约行为或拒不履行义务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受让方车辆进出场、运输途中严格遵守文明保洁的有关规定,不出现抛洒滴漏等行为,一旦被交通行政部门查处,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0 |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
| 处置方式 |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扔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无涉。 | ||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 资产展示安排 | 展示时间: 披露期内第8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杨汛桥街道展望村**路与远瞻路交叉口 联系人姓名: 顾工 联系人电话:178****8755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模板).doc | |
| 材料附件 |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胡先生 | 电话 | 0575-****1163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市越****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9楼 | 网址 | https://www.****.com/SXPT/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顾女士 | 电话 | 0575-****7383 |
| 传真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区钱清街道群贤西路4313号培训楼1115室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