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 | **** | 出让方式: | 挂牌 |
| 1 | ****-**省**县天保矿盐(天然卤水)勘查 | 拟设探矿权位于**市**县天保镇,与**县城直线距离约11km | **市 | 正在报名 | 2026-08-12 09:00 至 2026-09-09 16:00 |
关于**省**县天保矿盐(天然卤水)勘查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对以下探矿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市政务服****服务中心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省**县天保矿盐(天然卤水)勘查。
2.勘查矿种:矿盐(天然卤水)。
3.地理位置:拟设探矿权位于**市**县天保镇,与**县城直线距离约11km。
4.面积:2.23平方公里(由4个拐点圈闭)。
拟出让探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
| 拐点编号 |
经度 |
纬度 |
| 1 |
105° 15′ 24.346″ |
30° 28′ 24.511″ |
| 2 |
105° 16′ 23.347″ |
30° 28′ 24.391″ |
| 3 |
105° 16′ 23.476″ |
30° 29′ 10.386″ |
| 4 |
105° 15′ 24.467″ |
30° 29′ 10.506″ |
5.勘查工作程度:调查评价。
6.勘查投入要求:最低勘查投入。
7.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起算)。
8.起始价:22.3万元。
9.出让收益率:2.8%。
四、出让方式
出让方式:有底价增价方式挂牌出让。
五、竞买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挂牌出让文件获取及竞买申请
1.挂牌出让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挂牌出让探矿权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可通过**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网(http://www.****.cn)查询相应挂牌出让文件。
2.竞买申请时间:申请人需在2026年8月12日9:00至2026年9月9日16:00期间,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网提交申请,并根据网页提示完成报名。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9日16:00。此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名。若非竞买人本人交纳保证金,需在打款时备注说明实际参与的竞买人名称、项目名称。标书代写
3.竞买资格确认:经网络电脑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由网络系统给予申请人确认信息(具体操作见网站提示)。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需在报名期间到****地质地矿科(****第一办公区二楼)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经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参加挂牌活动。
除明确要求需提供的报名资料外,竞买者必须提供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
4.挂牌期限: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网进行网上报价,挂牌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9:00至2026年9月23日16:00(挂牌竞价截止时,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系统转为限时延时竞价)。
七、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探矿权出让挂牌起始价为22.3万元,设底价,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人民币10万元的整数倍。
2.不低于出让底价的最高报价人为竞得人,若无人报价或最高报价低于出让底价,不成交。
3.竞买保证金缴纳要求
(1)金额4.46万元(起始价的20%);
(2)****银行账户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
(3)截止时间:保证金应在报名时****银行****银行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4)竞买保证金退还方式
未竞得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竞得人在完成探矿权出让收益首期金额缴纳后,持缴纳凭证到**市政务服****服务中心申请退回保证金,**市政务服****服务中心在收到退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挂牌竞价前主动放弃报名或竞买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保证金于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项目发生终止的,在相关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回。
八、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
根据矿业权出让成交结果,****与竞得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及矿业权出让管理相关规定,在成交结果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合同应明确勘查区块范围、勘查矿种、出让期限、出让收益率(或成交金额)、缴纳方式与期限、法定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符合国家矿产**管理及财政征收管理要求。
九、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按照《****财政厅 ******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印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3〕10号)等相关要求,矿业权出让收益=探矿权出让成交价+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其中探矿权出让成交价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本次探矿权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采矿权出让收益在探转采后,每年按照矿盐(天然卤水)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2.8%缴纳采矿阶段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率2.8%)。
十、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勘查具有投资风险性,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策法规变化,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及安全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出让人不提供相关地质资料,竞买申请人应充分了解出让勘查区块的现状、地质成矿条件和土地、林权、地表附属物、道路、社群关系等影响勘查作业的外部条件,自行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勘查区块的现状与潜在风险已有清晰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探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探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储量、品质、勘查条件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或提出退款、索赔、**勘查期限,退还交易服务费、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要求。勘查开采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勘查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不得以地质资料不详、政策发生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部门提出退款、索赔要求。
3.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受托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照新的法律法规**策执行。
5.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林地、草原等其它使用权。
6.本次出让区块范围如涉及已经建设、正在建设、拟建的公路、铁路、水利、文物等需按相关规定及时避让,不得在区域内进行探矿作业。
7.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自不动产权证书(探矿权)有效期起始之日起算。探矿权到期未结束勘查工作申请办理探矿权续期登记或完成勘查工作申请办理采矿权首次登记的,****机关按照届时的国家产业政策、矿产**法律法规等依法办理。
8.竞得人在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完成探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后,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应向****申请办理探矿权首次登记。自《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矿产**勘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评审,并向****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
十一、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1.竞得人在编制《矿产**勘查实施方案》前应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充分考虑**高效勘查、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矿产**勘查实施方案》中应编制绿色勘查和安全风险评估内容章节,勘查工程的布设需避让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河道管理范围以及已建、在建、规划的水利设施、公路、燃气管道等区域,确保《矿产**勘查实施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按要求实施勘查作业,在施工前****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若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工按程序上报主管部门。
2.竞得人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勘查、绿色勘查、地质资料汇交、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用林用草、临时用地恢复、探矿权占用费缴纳、矿产**应急处置、查明的矿产**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
3.竞得人应当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义务,在矿产**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恢复措施,对勘查矿产**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应当对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和恢复植被等。竞得人不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等义务的,按《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4.竞得人应当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作业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林地、草地等保护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地下水保护利用相关要求,并按要求施工。竞得人未按要求施工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竞得人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米先生、罗女士
联系地址:****(**市**区**东路6号,****第一办公区二楼)
联系电话:0825-****173 0825-****033
十三、其他
1.竞买者必须登录**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网自助注册并设置账号和密码。
2.竞买者在网上注册、报名、竞价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咨询**市政务服务和公共**交易网(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825-****909、010-****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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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