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机关食堂大宗食材及物资供应定点配****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机关大院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青竹湖街道**路388号A1-1仓库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金额小写: 700000元/年,****000元/3年 大写: 柒拾万元/年,贰佰壹拾万元/3年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二、服务要求1.服务要求 产品运输、储藏要求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配送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食材的采购;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配送人员的人身保险,配送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和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2.由采购人下达配送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时间),中标人按照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中标人需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清单品类,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配送清单。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配送地点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5.中标人不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6.中标人所供货物需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7.中标人尽量避免将调料粮油与干货、肉类(水产品)、水果和蔬菜等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8.中标人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中标人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舱,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材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9.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所购食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特殊、紧急商品须按采购人要求进度进行供货。 10.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产品包装 1.中标人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2.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3.中标人应根据配送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另外中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交接要求 1.中标人遇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况提前3小时与采购人联系。 2.中标人须加强采购配送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须遵守采购配送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3.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4.中标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5.****的相关部门有权对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每次配送的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2.人员配置要求投标人组建不少于3人的专业配送团队为采购人提供配送服务,并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无传染性疾病。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1.投标人具有配备用于本项目配送的专用车辆,至少配备一台运输车辆。(自有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发票抬头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及车辆的照片;租赁的:提供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的照片和租赁合同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配送场地。(自有的: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购买合同复印件(购买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4.其他要求1.供货期内,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时间提前供货到位(即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经采购人书面通知并调查核实后,首次发生,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当日该批次货物总价款20%的违约金;第二次发生,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当日该批次货物总价款50%的违约金;累计发生三次或单次给采购人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更换供货商家,并要求中标人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除直接损失外,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追偿上述款项所支出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鉴定费、受理费等相关费用)。 2.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人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中标人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核对无误后采购人在送货清单上签字。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中标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不因采购人的验收行为而终止责任。 3.中标人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资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协议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协议,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赔偿。 4.中标人保证除采购人另有安排外,每天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将食品食材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配送时间,如有延误损失赔偿以合同为准,不能及时送达要当即与采购人联系,说明原因。若中标人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另择其他供应商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应定期与采购人联系,听取和接受采购人对配送情况的意见建议;为方便管理,中标人投入的人员、车辆(应予以固定)等进入采购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采购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采购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 6.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若采购人违约的,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人承担。 7.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8.中标人聘用员工的具体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劳动部门颁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所聘用员工福利待遇必须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所有同类岗位须实行同工同酬,投标人在报价测算时,不得低于以上标准进行测算。 9.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检测相关人员、设备、场地,或与具有食品检测****公司签订检测协议。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需要提供海吉星的数据做基准价。乙方最终结算价=实际供货数量×基准单价×(1+中标上浮率9%)。但乙方年度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年度预算价格70万元,超过部分金额采购人有权不予支付。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 收款账户: ****银行**万芙南路支行(****:430********600000757)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7-20 —— 2027-07-19 五、服务地点 ****政府****机关食堂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依据《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对中标人的供货情况按月考核,考核采用扣分累计制,考核结果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3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文件要求,采用分批次验收。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采购人按规定进行处理或由行政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先行垫付。若检测结果证实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标准,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结果合格,则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中标人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负责全部采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及配送。 5.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验收结果。 6.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7.采购人依据《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对中标人的供货情况按月考核,考核采用扣分累计制,考核结果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货物的验收 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货物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6)履约验收标准: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甲方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7.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7.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7.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在报价的有效期内,甲方按双方所确定的商品价格进行验收货,并给予结算货款。物资的数量,以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应物资数量为准。 5.****的相关部门有权对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收到甲方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况提前1天与采购人联系。 5.乙方须加强采购配送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须遵守采购配送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6.乙方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7.每次配送的食材由乙方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甲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款项的,以逾期未付金额为基数,自应付价款届满次日起,按照本****银行****中心公布的一年期 LPR 的 1.5 倍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之日止。甲方不得以内部审批流程、人员调整、等待审计决算等事由拖延付款。 4.乙方逾期供货 / 履约违约责任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供货、交付、履约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付对应货物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损失;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该批次对应价款总额的 5%。 5.质量违约乙方交付货物规格、品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当在【3】日内无条件更换、补货,由此产生的运输、人工等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无法更换,甲方有权拒收、扣减对应货款,并可主张乙方承担该批次货款 5% 的违约金。 6.任何一方违约,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补足差额;守约方主张债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1.风险划分:正常商业小幅波动由乙方承担;甲方指令变更、逾期付款、需求调整产生的增量成本由甲方承担;重大政策变动、不可抗力风险双方协商共担。2.价格联动调整:商品综合采购成本较基准价涨跌幅超过 ±5%,超出部分双方协商调整供货单价。乙方提前15 日书面申请并附成本证明材料;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达成一致签署补充协议。 3.甲方逾期付款超过约定时限,除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计付逾期利息外,乙方有权视资金占用情况协商备货节奏;因长期拖欠货款造成乙方备货困难、损耗增加的,甲方承担相应损失。 4.若甲方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单方终止长期框架供货合同,除结清已供货款项外,对乙方专项备货、长期**配套投入形成的合理沉没成本予以公平补偿。 5.守约方为核算成本、主张补偿所支出的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不可抗力范围依照《民法典》规定认定,包含自然灾害、战争、重大公共事件、政府强制性管控指令。商品市场行情变动、进货成本上涨、常规物流阻滞不属于不可抗力。 5.受影响一方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按期提供证明;怠于通知造成损失扩大的,承担赔偿责任。 6.发生不可抗力,未交付订单履约期限相应顺延;若持续超过30日,双方可暂停履约;持续超过60日无法恢复履约,乙方有权单方申请解除合同。 7.无论合同是否解除,已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部分,甲方须按期足额支付货款,不得以不可抗力为由暂缓、拒付。乙方专为本项目采购、无法对外转销的库存货物,双方协商处置;协商不成可根据实际损耗公平分担损失。 8.因甲方迟延付款在先引发履约困难,其后发生不可抗力,不得免除甲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3.1 所有合同变更必须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甲方不得单方面缩减采购规模、下调单价、变更交付条件。 13.2甲方要求中止供货的,中止期限超过60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确认库存处置方案;若长期暂停且无恢复计划,乙方可要求终止合同并对专用备货损失按进货成本价补偿,同时应赔偿提前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13.3 甲方因预算调整、政策原因单方终止合同,应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除结清已供货货款外,对乙方为本项目专项采购、无法对外销售库存予以进货成本价进行补偿。乙方有其他实际损失,甲方应当据实赔偿。 13.4 甲方逾期付款达到约定时限,乙方有权暂停供货、直至解除合同,同时追索全部欠款、逾期利息以及资金占用、备货损耗损失。 13.5 任何一方依据本条终止合同,不得拒绝清偿合同终止前已经形成的应付货款。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4.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双方往来正式通知以书面形式送达合同载明地址;地址变更须书面告知,否则送达风险自行承担。 6.各方对**获取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保密义务持续至信息公开为止。 7.乙方保证供货商品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纠纷;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转包合同业务。 8.合同价款为含税价,乙方按要求开具合法有效发票。 9.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履行;合同终止后,违约、争议解决、保密、清算条款继续有效。 1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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