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德清县新市镇健康路180号303室宿舍转让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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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镇健康路180号303室宿舍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28.5494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6-08-12
2026-08-25

注册、报名、竞价辅导请联系 400-****-3939

项目咨询请联系 沈女士|联系电话:177****7929 手机号:177****7929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市****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市**县**镇健康路180号303室宿舍转让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1)**县不动产权第****804号 权利类型
土地性质 房屋性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房屋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 房屋坐落
共有宗地面积(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75.13
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 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结构 房屋总层数
户型(室) 户型(厅)
户型(卫) 装修标准
房屋朝向 建成日期
租赁情况 无 拟售价格(万元) 28.549400
使用期限说明 不动产分类
房屋装饰情况 毛坯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配套设施 共有情况
周边环境 土地使用证号
交通情况 地类(用途)
使用状态
物业管理情况 已入驻
瑕疵情况
房屋挂牌核验统一编号 房源二维码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线下服务机构名称:****,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2.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4.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转让标的房产目前状态为毛坯、空置状态。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8.挂牌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9.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标书代写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注册地 **省**县武康街道休闲街8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521MB****995Y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28.5494
是否有保留价 无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户名:**市****公司,账号:811********0128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不动产转让合同》****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非税票据,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成交价款及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合同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6、本次转让标的涉及过户所需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按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承担。竞买人务必在报名竞价前自****机关及相关税务窗口了解办证程序、交易税费及竞买人(即其后的受让方)自身产权登记主体是否符合购房(限购)政策条件。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或不符合条件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等一切责任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负。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开通或变更手续,并承担所需费用。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屋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如有转让标的有租约,则转、受让双方以《房屋交接单》签署视为房屋交付完毕。)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线上;
处置方式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银行(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由**产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后,根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付至监管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来函信息为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产权无涉。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资产展示安排 挂牌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联系人:沈女士,联系电话:0572-****511;177****7929(微信同号)。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docx 、 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doc 、 4、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 、 5、**省二手房买卖合同.docx 、 6、授权委托书.doc
材料附件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沈女士 电话 177****7929
手机 177****7929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网址
**机构 名称 **** 联系地址 **市**县曲园南路与****集团19楼(银泰**入口办公区)
联系人 沈女士 固定电话 057****6511
手机 177****7929
转让方 联系人 沈女士 电话 177****7929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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