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128 0512-****911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导热绝缘材料、加热材料、泡棉制品、改性材料和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市陆家镇星圃路108号 | **** | **优格****公司 | 企业计划全厂搬迁至**省**市陆家镇星圃路108号,租用整个厂区进行生产,其中租用已建1号厂房、门卫配电房总建筑面积7092.62m2(1号厂房建筑面积6983.73m2、门卫配电房建筑面积108.89m2),同时******公司正在建设2号厂房(总建筑面积10698.93m2,含与1号厂房的连廊,其中地上5层建筑面积共10179.1m2,地下1层建筑面积519.83m2)、1号仓库(203.83m2,用于模具仓库)和非机动车车棚(2个,共134.75m2),在建建筑物总面积约11037.51m2,建成后定向全部租赁给本项目使用。项目全部建成后(包括1号厂房和2号厂房全部设计内容)企业将形成年产导热绝缘材料2000吨、泡棉制品1000万件、加热材料4000万套、改性材料1700吨和塑料制品500吨的生产能力。 | 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1、2号厂房投料粉尘分别由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1号厂房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2号厂房有机废气分别由集气罩或密闭设备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2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5)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粉尘由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DA001、DA004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DA002、DA003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DA005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标准,甲苯、环氧氯丙烷和酚类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酚类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