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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产**法》和《土地复垦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地质大队组织专家对《****公司叶蜡石矿**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如对该审查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并提供有关资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董雨诺
电话:0577-****3043
附件:《****公司叶蜡石矿**生态修复方案》(盖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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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