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公开报价遴选**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核查技术
服务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一、工作开展依据
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核查工作的通知》《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核查工作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核查技术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核查成果汇交技术规则》等文件要求,开展**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核查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向社会公开报价遴选具有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工作内容
(一)项目基础数据核对,根据省级依据“十二五”清查评估入库项目及**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梳理的项目列表、属性数据及矢量数据,重点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基础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复核,包括但不限于核对内容包括项目一致性核对、项目信息正确性核对、图形正确性。
(二)底图制作,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建成(含已完工、已验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矢量数据,按2012-2018年度、2019年度至今两个阶段,开展坐标转换、图斑去重分析、图斑合并等数据处理,形成两个阶段的工作底图以及2012年度至今总工作底图。通过逐项目统计原始图斑面积、重叠面积及去重后的图斑面积,摸清高标准农田建成面积底数和交叉重叠面积,为后续不同专题数据的套合分析提供基础。
(三)套合分析,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底图上,分年度、分阶段与国土调查成果(二调、三调)、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以及水利部门收集的大中型灌区等专题数据进行空间套合分析,梳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保有情况及待建规模等底数。
(四)实地核查,通过针对性开展实地核查,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图、数、地”不一致问题,实现项目上图入库数据与竣工图相符、与实际建设地块的空间位置一致、与实际利用情况吻合。在与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套合、时序遥感影像比对等内业分析基础上,确需进行实地核查的,利用外业调查设备,赴实地对待核查地块的面积大小、空间位置、地类信息开展实地核查。
(五)“非农化”“非粮化”及撂荒情况梳理,依托“国源智巡”耕地智能巡查平台,获取2012年至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范围内最新时点无人机高清影像数据。逐项目逐图斑判读现状种植情况,识别疑似“非农化”“非粮化”及撂荒图斑,并统计汇总。
三、报名要求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6****公司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转移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参选人必须在**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备案的诚信档案备案手册(证明材料:须提供诚信档案手册并加盖公章)。
4、****政府采购网登记备案(提供网站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5、本次评选不接受联合体。
(二)其它材料要求
1.需提供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需要详细注明委托人、被委托人、职务、身份证号码,授权事项等);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需提供以上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现场提供原件查验(承诺书格式自定,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签字按手印,并盖单位公章);
4.需提供报价函(注明下浮率)。(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须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装订要求
有意参选的单位提交报名资料1套,提交的资料需按以上顺序序号标明并整理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参选单位公章,用档案袋封装密封并盖参选单位公章,送至****,封面上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及邮箱。
五、遴选评审
本次遴选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根据各有效投标人的下浮率确定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下浮率最大的为中选单位。标书代写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服务单位于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按时到现场报名并提交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政府第二办公区****办公大楼201室。
(三)联系人:林明芳,联系电话:0898-****3505。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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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