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6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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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案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的公告
2026年1月26日,****法院决定受理****(以下简称“仁远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6年3月2日指定****重整清算组担任管理人。 根据案件工作需要,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审计、评估机构。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成立于2010年5月27日,现持****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73514T,法定代表人余荣贤,住所地为**自治区**市建国路中段(**名苑5#楼),企****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2010年5月27日至2030年5月26日,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二、审计机构的资质要求、服务范围、工作时限、报告要求、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资质要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具备行政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照和执业资质证书; 2.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不存在竞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3.****公司及本案的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利害关系; 4.近五年(截至2026年1月26日)承办过破产或相近审计业务; 5.意向审计机构须有5名以上的会计师,并且能够组成不少于2名注册会计师和1名以上专业会计人员的团队服务于本项目; 6.拟委派参与本项目审计团队的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 7.本次选任不接受联合体共同申报。 (二)服务范围 1.****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 2.****公司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 3.****公司负债形成情况; 4.****公司对外投资和担保情况; 5.****公司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况; 6.****公司大额交易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7.****公司与关联方是否存在人员、财务、业务等方面混同情形; 8.****法院、管理人或债权人的要求对审计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出席债权人会议并汇报工作; 9.辅助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核确认工作; 10.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完成其他与审计相关的工作事项。 (三)工作时限 1.接到选中通知书7日内,组织符合要求的业务人员进场工作。 2.接到选中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基础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初稿(附资产、负债等明细表),于出具审计报告初稿10日内完成全面审计工作,出具符合案件需要和行业规范的正式审计报告(附资产、负债等明细表)。 3.****法院或管理人根据案件实际需要,要求审计机构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时限、费用另行协商。 (四)报告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及审计行业规范、准则的相关规定; 2.符合本公告及审计服务合同要求,除能够在重整程序中正常使用外,确保在清算程序中亦具有使用价值。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审计费用报价(包含实际工作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2.上述服务和工作费用将于重****人民法院批准之日起60日内予以支付;如重整程序终结进入清算程序,于破产财产变现后15日内支付。审计机构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三、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服务范围和工作时限、报告要求、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资质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机关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照和资质证书; 2.处于正常营业状态、不存在竞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状态,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及其他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3.****公司及本案的债权人、债务人等相关主体不存在利害关系; 4.近五年(截至2026年1月26日)办理过破产或相近评估业务; 5.意向资产评估机构须有5名以上的资产评估师,能够组成不少于2名资产评估师的3人团队服务于本项目; 6.拟委派参与本项目评估团队的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评估工作经验; 7.本次选任不接受联合体共同申报。 (二)服务范围 1.****公司目前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在建工程、机器设备、机动车辆、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知识产权等进行价格评估; 2.按管理人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勘察、****公司的全部资产,为破产重整提供参考依据; 3.****法院、管理人或债权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出席债权人会议并汇报工作; 4.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人要求完成与评估相关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工作时限 1.收到选中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组织符合要求的业务人员进场工作。 2.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基础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初稿,于出具评估报告初稿10日内完成全面评估工作,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包括市场价值估值报告、清算价值估值报告、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四)报告要求 1.符合法律法规及评估行业规范、准则的相关规定; 2.符合本公告及审计服务合同要求,除能够在重整程序中正常使用外,确保在清算程序中亦具有使用价值。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项目评估费用报价(包含实际工作费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 2.上述服务和工作费用将于重****人民法院批准之日起60日内予以支付;如重整程序终结进入清算程序,于破产财产变现后15日内支付。评估机构同时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 四、选任标准数量 1.参考标准:机构资质、规模;服务能力、业绩;服务效率、质量;服务费用报价数额等。 2.选任数量:分别选出一家审计、评估受托服务机构。 五、申报材料提交 1.机构简介、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须加盖机构公章); 2.服务本项目团队成员的居民身份证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机构公章); 3.服务业绩资料(项目服务合同、协议和项目审计、评估报告及获得奖项等); 4.服务优势和承诺(包括机构资质、人员素质、服务时限、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等) 5.报名材料须提供一式三份装订成册并密封。 六、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截止日期:2026年8月18日17时30分,逾期报名无效,不再作为选任对象。 2.申报机构应当在报名材料中载明联系人的电话、微信和邮箱,选中通知书以电子版方式通过微信或邮箱送达。 3.对于未入选的审计、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4.书面报名材料直接提交或邮寄至:**自治****开发区青**大街中段金都国际B座17****事务所。 联系人:梁律师,电话:152****7789(微信同步)。 七、特别说明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