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管局智慧控违无人机巡查服务 | ||
| 品目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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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8月11日 18:13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6年08月12日至2026年08月18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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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 ****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8月26日 14: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标书代写 | ****公司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15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凤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7593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区永阳街道致远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78****0036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路300号君泰国际C栋15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凤 | ||
| 项目概况 ****城管局智慧控违无人机巡查服务 **** 采购项目的潜****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8-26 14: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城管局智慧控违无人机巡查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55万元/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
采购需求:
对**区8个街镇核心**进行无人机违建巡查,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政府采购活动前12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说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缴、迟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成立不满一个月的无需提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专业范围须包含:测绘航空摄影专业)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6-08-26 14:30 (**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政府采购网苏采云系统。
时间:2026-08-26 14:30 (**时间)
地点:**市**区石燕路393号22栋303****公司会议室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供应商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通过“苏采云”****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230633ce9.html)。“苏采云”**地区客服热线025-****3744、025-****3743。电子标服务
4.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cn)更正公告。
5.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天生桥大道600号与**大道交汇处
联系人:傅工
联系电话:178****00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永阳街道石燕路393号22栋302室
联系人:李凤
联系电话:180****75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凤
电话:180****7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