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504平台地面集输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504平台地面集输工程
二、建设地点:**县景福镇、新生镇、断石乡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渝佳****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在**县景福镇、新生镇、断石乡实施“**504平台地面集输工程”(代码:2606-510722-99-01-616031),主要建设内容为:①依托**504井组站场,****504试采平台1座(无人值守,总设计试采规模为17万立方米/天,其中**504-2-H1井9万立方米/天、**504-2-H2井8万立方米/天),**井口模块、两相流量计、移动式乙二醇加注橇、清管出站阀组等设施;②****504平台-金23井区集气站气液混输管道1条,长度为2千米,设计压力8.5兆帕,设计输气量17万立方米/天,同沟敷设通信光缆;****5平台-金浅843集气增压站气液混输管道1条,长度约8千米,设计压力7兆帕,设计输气量50万立方米/天;③改造金23井区集气站,新增清管井站阀组、出站阀组、清管发球筒撬,连通**504平台及金23井区(不新增占地,不改变原站场工艺流程及处理规模);改造金浅843集气增压站,新增清管收球筒撬、出站阀组,连通**5井站及金浅843集气增压站,同时约3万立方米/天的原料气依托**5井站(**5井站仅下载衰减部分的气量,不改变原站场工艺流程及处理规模)处理,将净化气再输送给下游用户使用。
本项目总投资2238.6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围挡、喷淋装置、上方设置防尘网,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废气由自带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非正常工况**504平台少量的天然气利用泄压管进行放空,**集气管道依托下游集气站已建放空系统放空;站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及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可采取临时撤离等措施避免环保纠纷;运输车辆限速,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区域禁止鸣笛;测试放喷时应及时告知周边居民临时避让;管线开挖距离较近居民施工时,可设置围挡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试采期检修放空安排在白天进行,并与周边居民做好协商沟通工作。项目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营运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已有设施处理;管道试压废水、站场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等;沟渠大开挖选择枯水期施工,避开雨季,防止各种沉积物冲刷进入沟渠及河流;试采期采出气往下游**5平台、金浅832集气增压站进行气液分离,产生的气田水暂存于**5平台、金浅832集气增压站已建的气田水罐中,放空分离液暂存于金23井区集气站、金浅843集气增压站放空分液罐中,由罐车定期拉运至角37井回注,不外排;项目须加强废水收集及转运过程的管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水严禁外排。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对开挖的土方及时进行回填,减少土方的临时堆存时间;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废焊条、废管材、废防腐****回收部分交由**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不可回****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剩余工程泥浆经收集晾干后外运**化利用;建筑弃渣统一收集清运至周边合法建筑渣场处置,不得随意乱弃;清管废渣、试采期设备检修废渣暂存于金23井区集气站、金浅843集气增压站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润滑油不在现场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五)项目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站内井口区域、药剂加注撬区、工艺装置区等重点防渗区域做好相应的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对地下水与土壤的污染。
(六)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减少临时占地时间;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减小对周边植被的影响;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本项目应按复垦方案进行生态补偿和迹地恢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保护或恢复方案。
(七)项目环境风险相关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加强对生产设施、管线、罐体的检查维护,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科学制定运输路线,加强采出水罐车等车辆运输沿线的风险管控。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2606-510722-99-01-616031]FGQB-0165号)予以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项目位于**市**县景福镇、新生镇、断石乡,项目依托的**504井组钻井工程已取得环保手续(绵环审批〔2026〕154号),****504平台在原有钻井工程用地范围内建设,不新增占地;**县景福镇、新生镇、****政府具文同意本项目管线工程选线。******局具文项目位于“三区三线”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外,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项目建设符合**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