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503平台地面集输工程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12日-2026年8月1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503平台地面集输工程
二、建设地点:**县建中镇、郪江镇、观桥镇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渝佳****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在**市**县建中镇、郪江镇、观桥镇实施“**503平台地面集输工程”(代码:****),主要建设内容:①依托原钻井工程井场,****503集气站1座(与**503试采平台合建),接收**503本平台以及金浅22、金浅23、金浅220、金浅26等上游平台来气,其中**503-1-H1井试采规模约8×104立方米/天;**503-1-H2井试采规模约10×104立方米/天;**503集气站设计集输规模为50×104立方米/天,增压规模为30×104立方米/天,配套建设井口模块、分离计量橇、过滤分离器橇、原料气压缩机橇、VOC压缩机橇、三相分离器橇、凝液闪蒸罐橇、凝析油储罐、放空分液罐、高架火炬等工艺设备;②****503集气站至金浅205平台集输管线1条,管线长度为13.2千米,设计压力为8.5MPa,设计最大输气量50×104立方米/天,同沟敷设通信光缆,**金浅22平台至金浅507平台集输管线切改管道2条,线路长度约2.1千米(同沟敷设两条,单管长度1.05千米);③依托金浅205平台站内预留空地建设清管收球筒等装置,不改变原站场工艺流程及处理规模。
项目总投资6213.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执行,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废气,临时堆场应采用围挡、喷淋装置、上方设置防尘网,运输车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并采取密闭措施,沿途禁止抛洒,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排放限值要求;正常工况下工艺装置区阀门泄漏、凝析油贮存、转移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参照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相关控制要求;非正常工况下,检修、风险事故的放空废气依托站内20米放空火炬燃烧后排放。
(二)项目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及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区及施工设备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工期,控制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强噪声机械持续作业,夜间禁止施工,如因工艺需要须连续施工,应取得当地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可采取临时撤离等措施避免环保纠纷;运输车辆限速,居民点等敏感建筑区域禁止鸣笛;测试放喷时应及时告知周边居民临时避让;管线开挖距离较近居民施工时,可设置围挡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试采期检修放空安排在白天进行,并与周边居民做好协商沟通工作。项目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营运期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周边居民已有设施处理;管道试压废水、站场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等;沟渠大开挖选择枯水期施工,避开雨季,防止各种沉积物冲刷进入沟渠及河流;试采气田水、放空分离液暂存于罐内,由罐车定期拉运至**伟****公司****处理厂等其他资质单位处置。
(四)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合理安排工期,对开挖的土方及时进行回填,减少土方的临时堆存时间;废焊条、废钢制异径接头、废包装材料、清管废渣等可利用施工废料交由**回收单位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交由具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工程泥浆经收集晾干后由外运**化利用;****施工队统一收集清运至周边合法建筑渣场处置;废润滑油、含油污泥、**503集气站收集到的清管(检修)废渣在站场内危废贮存点暂存,统一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依托下游金浅205平台产生清管废渣由现场操作作业人员带回至作业区统一收集,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场内贮存;生活垃圾定期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五)项目地下水与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井站井口区域、井站气田水罐区、油罐区、润滑油撬装房、工艺装置区、增压区、装车区、站内工艺管线经过区域、危废贮存点等重点防渗区域做好相应的防渗、防漏措施避免对地下水与土壤的污染。
(六)水土保持与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应提高施工效率,缩短工期,减少临时占地时间;严格控制占地面积,减小对周边植被的影响;加强对生态的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环境意识;施工时按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迹地恢复。本项目应按复垦方案进行生态补偿和迹地恢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制定保护或恢复方案。
(七)项目环境风险相关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为工程监理重点工作;加强对生产设施、管线、罐体的检查维护,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科学制定运输路线,加强采出水罐车等车辆运输沿线的风险管控。一旦发生事故,对影响范围内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确保人群安全。
(八)其他事项按《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行政审批局具文(川投资备[****]FGQB-0164号)予以备案。
项目依托的**503钻井平台、金浅205平台、金浅205平台集气干线、金浅22平台至金浅507平台集输管线取得了环保手续(绵环审批〔2026〕253号、绵环审批〔2025〕184号、绵环审批〔2024〕309号),******局出具《关于确认拟建**503井组选址意见的复函》,同意管道路由方案,明确项目路径未进入城镇开发边界内。项目建设符合**县现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