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段(包)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医疗皮肤科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商政采〔2026〕357号
3、项目编号:**** 号
4、公告类型:结果变更公告
5、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及原公告发布媒介:本项目采购公告于2026年07月2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二、变更内容
原公告内容:四、废标原因: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委会一致确**果如下:所有竞标供应商所投竞标文件中提供的“皮秒 ND:YAG 激光治疗仪”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最大光斑直径≥10mm”,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故予以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现变更为:
四、评审结果:
经****确认中标人如下:
中 标 人:****
中 标 价:****000元 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
注册地址:**县丁栾商业街7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28MA450AF958
五、中标标的
1、名称:强脉冲光治疗仪
品牌:半岛
规格型号:Coolight Pro
数量:1套
单价:289000元
质保期:2 年
2、名称:超声治疗仪
品牌:半岛
规格型号:MicroUltra
数量:1套
单价:858000元
质保期:2 年
3、名称:多功能激光光电平台
品牌:半岛
规格型号:Derma G3
数量:1套
单价:207000元
质保期:2 年
4、名称:注射器辅助推进装置
品牌:**创****公司
规格型号:EP-1
数量:1套
单价:51000元
质保期:2 年
5、名称:皮肤镜影像系统
品牌:创弘
规格型号:CH-MSDS-II
数量:1套
单价:202000元
质保期:2 年
6、名称:高频电灼仪(智能电疗仪)
品牌:半岛
规格型号:FemeTite 33
数量:1套
单价:445000元
质保期:2 年
7、名称:公立医美数智化科室管理系统
品牌:安美医选
规格型号:基础版
数量:1套
单价:265000元
质保期:2 年
8、名称:皮秒 Nd:YAG激光治疗仪
品牌:半岛
规格型号:PicoWell Pro
数量:1套
单价:743000元
质保期:2 年
六、投标单位得分情况
1、投标单位:****;主观因素评分:13.8分;客观因素评分:51分;投标报价算分:30分;最终得分:94.8分
2、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13.4分;客观因素评分:50分;投标报价算分:28.47分;最终得分:91.87分
3、投标单位:******公司;主观因素评分:12.6分;客观因素评分:48.5分;投标报价算分:28.92分;最终得分:90.02分
4、投标单位:濮****公司;主观因素评分:11.6分;客观因素评分:46分;投标报价算分:28.87分;最终得分:86.47分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协会关于印发《**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计取,由成交人支付。
收费金额:41720元;
三、变更原因:(****)、(****)于 2026 年 7 月 30 日收到(供应商****、濮****公司、******公司、******公司)提交的质疑函,质疑内容为:
1、所有竞标供应商所投竞标文件中提供的“皮秒 ND:YAG 激光治疗仪”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最大光斑直径≥10mm”,均未通过符合性审查,故予以废标。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 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行政****财政局),并经同意后于 2026 年 8 月 7 日****交易中心,招标人及代****小组****交易中心十五评标室进行质疑答复,形成论证意见如下:首轮符合性审查阶段,专家对参数边界条件理解出现分歧,未能统一把握条款释义,得出产品不满足要求的评审结论。经本次集体复核统一认知,确认投标产品该项指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原审查判**论存在偏差,予以纠正。综上所述,原废标依据不成立,撤销初次评审废标结论,恢复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据实重新核算、打分,列明修正后得分。
本次修正结果: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委会一致确**果如下:
第一候选人:****
第二候选人:******公司
第三候选人:******公司
以上情况已书面报告行政****财政局),并经同意后,现需要结果变更。
四、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结果变更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
联系地址: **省**市**县东郊路 21 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130****1856
2、代理机构: ****
联系地址: **市**区普庆路 6 号玖号公寓 1 号楼 4 单元 7 层 701 室
联系人: 李女士
联系电话: 156****7787
3、监督单位:****政府****办公室)
联系地址:**省**县**镇滨河路
联系电话:0370-****832
****
2026 年 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