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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建市政综合评估法-无工程量清单 |
| 1、招标文件第27页,第2.2.1条商务表评审中评分项目2企业业绩的评分标准“投标人2023年7月1日至今完成过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的情况:(1)投标人完成过合同金额20000万元或以上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2)其他情况不得分。注:时间及金额以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载明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复印件(需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及规模、签署时间及盖章等内容关键页)作为评审依据。以投标人独立承担或以联合体施工方承担的业绩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请问提供的企业业绩合同时间是2023年7月1日前,竣工验收报告时间是2023年7月1日后,是否也算有效业绩 答:根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提问的业绩情况可算为有效业绩。 2、招标文件第185页“联合体协议书(参考格式)”,请问是否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调整该参考格式的内容 答:招标文件第185页“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仅供参考,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内容。 备注:答疑纪要纳入本次招标范围,若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以后发的答疑纪要为准,投标单位响应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编制投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