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公开时间:29分钟前 | 公 开 人:******公司 | |
|
债权申报延期公告 ****法院于2025年10月16日作(2025)湘 01 破申 5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市雨****公司申请****(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2026年4月27日,****法院作出(2026)湘 01 破申12 号决定书,指定******公司担任债务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告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17日。 因债务人移交债权人名册不全,部分债权人未在公告期限内申报债权,且已申报债权的认定需补充证据,为充分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现将债权申报截止日期延期至2026年8月30日17时前。 ****公司未申报的债权人应于2026年8月30日17时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债权人可通过EMS或顺丰邮寄申报材料的方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省**市**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行政公馆26031室,曾继明136****8970,海永恒151****9186,电子邮箱:****@qq.com,邮政编码:410000。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请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参会方式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0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