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松阳天工钼业有限公司石料开采及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浙江-丽水-松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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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关于****石料开采及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6-08-10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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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石料开采及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及《****石料开采及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石料开采及加工项目位于**市**县象溪镇鲁峰村西北1km处;****中心点坐标为东经:119°37′25.65″,北纬:28°26′31.60″。工程属**建设类项目,工程建设内容由场平工程、边坡工程以及保留区组成,占地面积104046m2。

工程计划总工期75个月,已于2026年5月开工建设,预计至2032年7月完工。工程总投资115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建设单位为****。

工程不涉及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工程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本工程总挖填方量为392.56万m3,其中土石方开挖总量390.52万m3(土方10.91万m3,石方379.61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2.04万m3(绿化覆土0.16万m3,土方1.74万m3,石方0.14万m3)。综合利用自身土石方0.35万m3(土方0.21万m3,石方0.14万m3);借方0.16万m3(绿化覆土),绿化覆土商购解决;余方388.64万m3(土方9.17万m3,石方379.47万m3),其中土方用于“**县鲁峰钼矿采选工程”采空区治理回填,石方用于“**县鲁峰钼矿采选工程”采空区治理及出售解决。工程挖方利用率0.09%,弃渣综合利用率100%。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工程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为1848.6t,新增水土流失量1653.5t。施工期是产生水土流失的重点时段,场平区和边坡工程区为主要水土流失来源。在工程施工中,应对上述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治,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4046m2,均为永久占地。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至设计水平年(即2033年),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5%,表土保护率不计,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五、基本同意取土场设置方案。本工程不设取土(料)场。本工程借方0.16万m3绿化覆土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保护与利用方案。本项目区土壤类型为红壤土,项目区主要占地为林地,土壤多为石质,土层较薄,无表土可剥离。根据主体方案设计,本项目表土主要用于边坡工程绿化覆土,坡面喷播面积31345m2,投影面积为28036m2,喷播厚度为5cm(除去基材),覆土总量为0.16万m3,采用商购解决,优先利用周边在建项目多余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场(堆场)设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弃渣场,设2处临时堆土中转场,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工程余方388.64万m3(土方9.17万m3,石方379.47万m3),其中土方用于“**县鲁峰钼矿采选工程”采空区治理回填,石方用于“**县鲁峰钼矿采选工程”采空区治理及出售解决。

临时堆土中转场为平地型,堆土量约9.17万m3(累积堆土),堆高控制在3.0m以内,堆土边坡比1:2.0,堆土后续用于场地以及平台回填。临时堆土中转场布设在+370运输道路起点以及+405平台上,施工结束后为平整平台。堆土场500m范围内无村庄居民、重要交通干线、水库河道、水利设施等高敏感目标。施工期间临时堆土中转场采取临时排水、拦挡及覆盖措施进行防护。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4个防治分区:

Ⅰ区-场平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49355m2,主要为+405、+390场地平整区域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沉淀池、洗车平台等。

Ⅱ区-边坡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28036m2,主要场地平整形成的开挖边坡工程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截水沟、平台排水沟、绿化覆土、喷播植草、密目网、拦渣栅栏等。

Ⅲ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2997m2)在永久占地范围内,包括运输道路、临时堆土中转场以及挡墙施工场地等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土地整治、临时排水沟、砖砌沉沙池、密目网、填土草包袋、砖砌墙围护等。

Ⅳ区-保留区,防治责任面积26655m2,主要为项目区未扰动区域但有溜坡渣土覆盖占地范围。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包括土地整治、恢复林地、临时苫盖等。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67.32万元(其**案新增水土保持投资为267.17万元),工程措施费56.16万元,植物措施费63.60万元,临时措施费133.89万元,监测措施费63.27万元,独立费用34.54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5.42万元),基本预备费7.54 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3236.80元。

十、其他事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要据此做好主体工程施工与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衔接工作,加快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确保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本方案经批准后,项目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或者项目弃渣点发生变更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机关批准或者备案。

(三)主体工程招标文件中,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内容应纳入正式条款,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商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以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依法依规按照税务部门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至国库。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应当由具有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并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合同、质量、进度、资金的管理。

(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落实好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加强重点区域监测。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等按规****水利局****水利局,监测总结报告应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六)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有关资料,并按规定向我局报备有关验收材料。

(七)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项目建设的各阶段,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应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情况、水土保持招投标内容落实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等;建设过程中,重点检查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理、监测及方案变更工作开展情况;完工后,督促建设单位积极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监督检查可充分运用遥感监管、会议检查、现场核查“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实现工程建设过程监督检查全覆盖,每年现场检查次数不少于一次。


****水利局

2026 年 8 月 10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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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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