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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河****公司
关于**县新甸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四方河河道修复项目及刁南三分干渠生态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硕(河****公司:
你单位(****1329MACLBX6A8C)上报的由**市****公司编制完成的《**县新甸铺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四方河河道修复项目及刁南三分干渠生态治理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落实。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的各项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而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扬尘、清淤恶臭废气、车辆燃料废气应做到合理设置抑尘措施,确保不会造成扬尘污染。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十个百分之百”、“两个禁止”、开复工验收、“三员”管理、扬尘防治预算管理等制度:施工过程中文明施工,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加盖帆布,对场地进行洒水:施工场地剥离表土集中堆存,进行防尘土工布苫盖:合理规划施工运输车辆行车路线,出入料场的道路、未铺装的道路等经常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加强设备养护;清淤过程设置围挡,近敏感点处喷洒除臭剂: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2.废水。施工期应做到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机械冲洗、道路和施工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营地设置移动环保型厕所1座,定期经抽污车抽走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生活洗漱废水收集后区域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施工期应做到:1、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2、对受影响村庄进行保护,车辆经过时减速慢行,对环境敏感点设置声屏障。
4.固废。施工期应做到:1、生活垃圾设置分散的垃圾收集器(如废物收集箱),并派专人定时打扫清理,及时将收集的生活垃圾运至**县垃圾中转站处理;2、弃土、清淤底泥、****城管局渣土办协调转运至指定地点暂存,统一调配利用,不得随意丢弃。执行《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
5、环境监测。1、声环境监测:施工作业区场界及周边敏感点设置噪声监测点,监测因子为连续等效A声级。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25)标准要求。2、环境空气监测:在施工作业区场界下风向及周边敏感点设大气监测点,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3、地表水环境:刁南三分干渠、四方河入河上下游设置地表水监测点,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类标准。
6、陆生生态。施工期应按照以下措施实施:1、减少陆生植被的破坏和降低水土流失:2合理规划临时占地,尽量少占耕地,施工场区选择在植被少、距离区域道路较近的场地;2、严格控制施工用地范围,禁止占用或踩踏征地范围外的用地;3、施工结束时,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土地使用功能,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生态恢复区域为临时施工道路。做到施工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与治理,施工完成后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植被恢复。
7、水生生态。施工期应按照以下措施实施:1、强调合理有序施工;加强挖掘机施工管理、采用先进疏浚设备,减轻对水体的扰动;2、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沿岸的水土保持工作,最大程度地恢复水生生物原有的生境。水生植被及底栖生物系统因工程施工而受到破坏的地区,通过生态修复技术,恢复当地的水生植被和底栖生物系统。维持沿线生态环境平衡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026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