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 JL-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监理资质。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所有内容,均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 JL-1 |
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3、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标书代写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公司****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公司****公司,其****公司的名义计算。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承担过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 JL-1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未被列入**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标书代写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 JL-1 |
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近5年内担任过1个房建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须同时附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以及没有体现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标书代写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 5、主要监理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以下证书扫描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投标人还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1月份(含2026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 JL-1 |
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6 重大偏差一览表 第一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监理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电子标服务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一信封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技术建议书、财务状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5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6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
| 7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 8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监理资质证书或投标文件提供的监理资质证书无效。 |
| 9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下材料均未提供: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2)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10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因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为范本的固定格式,无法编辑,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所有内容,均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4)投标人所附证明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即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的扫描件(各项证书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影响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1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独立完成过1项单个合同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任务。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的发包人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业绩评标时不予认可。 (4)投标人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公司****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公司****公司,其****公司的名义计算。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2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的;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的; (3)投标人被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人民法院判决为行贿罪的; (7)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8)投标人被列入**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注:1、“近三年”指从2023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
| 13 |
主要监理人员 |
1、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近5年内担任过1个房建工程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2、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的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须同时附合同协议书及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的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以及没有体现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则还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证书(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 (4)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主要监理人员到岗承诺函。 (5)主要监理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以下证书扫描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投标人还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主要人员2026年1月份(含2026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注: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4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2023年、2024年、2025年的每年营业收入均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状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由独立****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 1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 16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
| 17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省公共**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省公共**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第二信封重大偏差一览表
|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 1 |
第二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报价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中投标人名称、监理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 2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
| 3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第二信封投标函、人员报价表 |
| 4 |
第二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提交了选择性报价; (2)投标人提交了调价函; (3)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4)投标人不接受对投标报价算术性错误进行价格修正的。 |
| 5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 (2)投标报价单价或总价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文件“一、第二信封投标函”中填报的投标总报价应与上传至第二信封”其他材料“中的人员报价表上填报的投标报价(4=1×2×3)费用金额不一致。 |
| 6 |
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在本次招标活动中,****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省公共**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省公共**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 1、投标人存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的情况,其投标应当被否决;2、投标人出现未在本表中被列入重大偏差认定情况的偏差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3、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件1 服务(停车)区一览表
| 序号 |
服务(停车)区名称 |
所在高速 |
序号 |
服务(停车)区名称 |
所在高速 |
序号 |
服务(停车)区名称 |
所在高速 |
| 1 |
****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19 |
****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37 |
凉雾停车区 |
沪渝高速 |
| 2 |
**服务区 |
沪武高速 |
20 |
**服务区 |
沪蓉高速 |
38 |
**停车区 |
鄂咸高速 |
| 3 |
**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21 |
****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39 |
**服务区 |
大广高速 |
| 4 |
**停车区 |
许广高速 |
22 |
**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40 |
燕厦服务区 |
大广高速 |
| 5 |
****服务区 |
鄂咸高速 |
23 |
**服务区(中石化代管) |
沪渝高速 |
41 |
三溪停车区 |
大广高速 |
| 6 |
****服务区 |
沪武高速 |
24 |
****服务区(一类代管) |
沪渝高速 |
42 |
**服务区 |
武**速 |
| 7 |
G4**服务区 |
京港澳高速 |
25 |
排市服务区 |
杭瑞高速 |
43 |
****服务区 |
武**速 |
| 8 |
G70**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26 |
崔坝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44 |
白沙停车区 |
武**速 |
| 9 |
**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27 |
鲍峡服务区 |
十天高速 |
45 |
保安停车区 |
武**速 |
| 10 |
****服务区 |
沪蓉高速 |
28 |
****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46 |
进山河停车区 |
沪蓉高速 |
| 11 |
****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29 |
G4**服务区 |
京港澳高速 |
47 |
新厂停车区 |
枣石高速 |
| 12 |
**服务区 |
京港澳高速 |
30 |
**服务区 |
许广高速 |
48 |
枝城停车区 |
岳宜高速 |
| 13 |
**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31 |
**服务区 |
许广高速 |
49 |
晓关停车区 |
恩黔高速 |
| 14 |
**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32 |
均川服务区 |
许广高速 |
50 |
白果坝停车区 |
沪渝高速 |
| 15 |
钟岗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33 |
封江服务区 |
许广高速 |
51 |
**停车区 |
安来高速 |
| 16 |
****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34 |
**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52 |
**坡停车区 |
沪渝高速 |
| 17 |
**服务区 |
京港澳高速 |
35 |
**服务区 |
京港澳高速 |
53 |
沙坪停车区 |
杭瑞高速 |
| 18 |
****服务区 |
沪蓉高速 |
36 |
**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54 |
四姑停车区 |
武大高速 |
| 序号 |
服务(停车)区名称 |
所在高速 |
序号 |
服务(停车)区名称 |
所在高速 |
序号 |
服务(停车)区名称 |
所在高速 |
| 55 |
小池服务区 |
福银高速 |
74 |
**服务区 |
杭瑞高速 |
93 |
关庙服务区 |
随信高速 |
| 56 |
**服务区 |
沪渝高速 |
75 |
**服务区 |
沪武高速 |
94 |
**北停车区(倒店) |
孝洪高速 |
| 57 |
****服务区 |
沪蓉高速 |
76 |
****服务区(阳日) |
保神高速 |
95 |
**停车区 |
福银高速 |
| 58 |
**服务区 |
沪蓉高速 |
77 |
**服务区 |
杭瑞高速 |
96 |
**停车区 |
许广高速 |
| 59 |
****服务区 |
安来高速 |
78 |
****服务区 |
孝洪高速 |
97 |
龟峰山停车区 |
龟峰山支线 |
| 60 |
**服务区 |
恩广高速 |
79 |
**服务区 |
蕲嘉高速 |
98 |
观音停车区 |
十巫高速 |
| 61 |
**服务区 |
杭瑞高速 |
80 |
****服务区 |
孝洪高速 |
99 |
**南停车区 |
京港澳高速 |
| 62 |
**服务区(仙姑山) |
麻**速 |
81 |
**服务区 |
岳宜高速 |
100 |
**停车区 |
沪武高速 |
| 63 |
**服务区 |
枣石高速 |
82 |
**服务区 |
翻坝高速 |
101 |
梅川服务区 |
麻**速 |
| 64 |
九里服务区(**) |
枣石高速 |
83 |
****服务区 |
岳宜高速 |
102 |
S29**服务区 |
麻**速 |
| 65 |
平林服务区 |
枣石高速 |
84 |
**服务区 |
岳宜高速 |
103 |
河铺服务区 |
麻**速 |
| 66 |
****服务区 |
枣石高速 |
85 |
**服务区 |
岳宜高速 |
104 |
**北停车区 |
十巫高速 |
| 67 |
****服务区 |
武松高速 |
86 |
**服务区 |
恩黔高速 |
105 |
香口停车区 |
福银高速 |
| 68 |
****服务区 |
武大高速 |
87 |
芭蕉服务区 |
安来高速 |
106 |
**湖停车区 |
武监高速 |
| 69 |
车埠服务区 |
赤洪高速 |
88 |
大王服务区(**) |
蕲嘉高速 |
107 |
螺山停车区 |
武监高速 |
| 70 |
****服务区 |
武渝高速 |
89 |
****服务区 |
监江高速 |
108 |
管窑停车区 |
蕲嘉高速 |
| 71 |
东**停车区 |
京港澳高速 |
90 |
**服务区 |
沙公高速 |
109 |
****服务区 |
监江高速 |
| 72 |
寺坪服务区 |
呼北高速 |
91 |
榔坪停车区 |
沪渝高速 |
110 |
鹿门山停车区 |
**绕城高速 |
| 73 |
土城服务区 |
呼北高速 |
92 |
****服务区 |
枣石高速 |
111 |
****服务区 |
十淅高速 |
| 序号 |
服务(停车)区名称 |
所在高速 |
序号 |
服务(停车)区名称 |
所在高速 |
序号 |
服务(停车)区名称 |
所在高速 |
| 112 |
****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125 |
**服务区 |
武监高速 |
137 |
忠堡服务区 |
张南高速 |
| 113 |
**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126 |
**服务区 |
呼北高速 |
138 |
**服务区 |
孝汉应高速 |
| 114 |
双沟停车区 |
福银高速 |
127 |
店垭服务区 |
呼北高速 |
139 |
**服务区 |
宜来高速 |
| 115 |
****服务区 |
呼北高速 |
128 |
**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140 |
燕子服务区 |
宜来高速 |
| 116 |
**北停车区 |
沪蓉高速 |
129 |
**服务区 |
枣石高速 |
141 |
****服务区 |
武天高速 |
| 117 |
****服务区 |
蕲嘉高速 |
130 |
**服务区 |
呼北高速 |
142 |
**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 118 |
厦铺服务区 |
咸九高速 |
131 |
****服务区 |
枣石高速 |
143 |
**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 119 |
****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132 |
**服务区 |
枣石高速 |
144 |
溢水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 120 |
****服务区 |
孝洪高速 |
133 |
****服务区(**南) |
沙公高速 |
145 |
**服务区 |
呼北高速 |
| 121 |
****服务区 |
孝洪高速 |
134 |
**服务区 |
安来高速 |
146 |
黄堡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 122 |
****服务区 |
麻安高速 |
135 |
****服务区 |
安来高速 |
147 |
**服务区 |
邓保高速 |
| 123 |
**服务区(卫店) |
孝洪高速 |
136 |
****服务区 |
宜来高速 |
148 |
****服务区 |
十巫高速 |
| 124 |
****服务区(白螺) |
武监高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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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本项目所实施的服务(停车)区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范围,****服务区也包含在内。本项目服务的服务(停车)区为暂定,以招标人下发的任务单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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