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001202607220011001的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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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开标方式 标书代写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标书代写 延期后开标地点 标书代写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
资金现金
300,000元 人民币
19,824,626.34元 人民币
CQFJSGZHPG2026[JS]

****医院病房改造提升工程(弱电智能化)答疑书(一)

各潜在投标人:

本招标项目答疑如下:

质疑一: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主要系统提供了推荐参考品牌,但根据招标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其中网络安全部分产品的技术参数又与华为产品高度一致,模块化机柜系统产品参数与维谛高度一致、PACS系统参数与东软参数高度一致、护理呼叫系统与来邦参数高度一致。但上述系统的推荐产品中并没有华为、维谛、东软、来邦这些品牌,仅是用一句“同档次及以上品牌”表达。招标文件中又明确要求在后续建设中采购产品时需得到招标人的认质,这就可能面临着为了达到技术要求而采用的并不是招标文件中推荐的品牌,那请问如何界定这些品牌是与推荐品牌处于同档 次或高于推荐品牌的档次呢为了避免后续建设中可能存在认知不同,请招标人明确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来证明处于同档次或高于推荐品牌的档次,或者请招标人补充修改推荐品牌列表,不要盲目推荐,去误导投标人。推荐品牌与技术要求南辕北辙,存在中标人在后续建设中被招标人卡脖子的情况,以这样的潜在威胁让更多的投标人放弃投标,从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答复:经市场调研,各系统技术参数按照通用标准编制,市场上有多家主流制造商满足要求,不存在变相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按招标文件规定,主要材料(设备)采用拟参考品牌(厂家)表中推荐品牌或同档次及以上品牌。

质疑二:1、本次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1400****医院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如合同为XX医院系统集**装,其承包范围包含信息系统设备、智能化设备安装、调试等,且具体清单包含门禁系统、LED屏系统、数据机房等,是否可算有效业绩标书代写

答复:投标人提供****医院智能化工程,且业绩指标和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3.业绩要求,****委员会判定。

质疑三:本次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1400****医院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如合同为XX医院系统集**装,其承包范围包含信息系统设备、智能化设备安装、调试等,且具体清单包含门禁系统、LED屏系统、数据机房等,是否可算有效业绩标书代写

答复:详见质疑二的答复。

质疑四:1、原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钟,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1400****医院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标书代写

提问:如合同为XX医院系统集**装合同,其承包范围包含“智慧医院基础建设、一体化智慧急救平台等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等”,且承建内容包含门禁系统、LED屏系统、数据机房等,且合同金额大于1400万,是否可算有效业绩

答复:详见质疑二的答复。

质疑五:本次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1400****医院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如合同为XX医院系统集**装合同,其承包范围包含“智慧医院基础建设、一体化智慧急救平台等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等”,且承建内容包含门禁系统、LED屏系统、数据机房等,且合同金额大于1400万,是否可算有效业绩标书代写

答复:详见质疑二的答复。

质疑六:1、原文:业绩要求为合同金额在1400****医院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提问:本项目招标内容包含综合布线等,****医院信息化工程业绩,是否满足“医院智能化工程施工”的业绩要求

答复:详见质疑二的答复。

质疑七:招标文件中交换机技术参数存在多处直接照搬**三(H3C)私有技术特性,参数具有明显品牌指向性、排他性,以私有技术名词作为硬性门槛,不合理限制、排斥华为、****设备厂商参与竞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申请采购人对倾向性参数进行修改、删除,采用通用功能描述替代厂商私有专有技术表述。如招标文件中对核心交换机的要求之一是“支持通过直接对业务报文进行标记的方法,实现对网络级和设备级的丢包统计”该描述为**三私有iNQA(智能网络质量分析)技术原始官方文案。iNQA是**三Comware V7系统私有检测机制,不属于行业通用标准技术。华为、锐捷具备网络丢包检测能力,但采用各自独立技术方案(华为eMDI、锐捷智能流量检测),没有完全一致的实现机制与官方文字描述。若严格按照原文一字不差响应,市场仅有**三设备能够完全匹配,形成排他壁垒。行业通用需求仅需:支持真实业务流网络质量检测、可统计链路/设备丢包、时延。无需限定“直接对业务报文标记”这种厂商私有实现方式。两块主控工作在NSF和NSR模式,且两个主控上端口可以同时工作

国内主流框式交换机(华为、锐捷)双主控架构默认为主备工作模式,整机内部双主控端口同时业务转发(主控双活负载分担)为**三S7500X-G/S10500X-G系列主推特色架构;其余厂商同级别产品不支持该整机主控双活模式,仅支持设备虚拟化跨框负载分担。该描述并非行业通用高可用标准,属于定向贴合**三产品硬件架构。

参数标注“官网存在A/B值,以小值为准”该表述大量出现在**三投标模板中,华为、锐捷官网性能参数普遍仅标注一组指标,极少区分基础性能/最大性能A/B两组数值,进一步印证招标文件参数模板源自**三产品资料。根据1. 《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招标文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2.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设定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的技术规格,不得采用供应商私有专利、私有技术方案作为强制性准入条件。3.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或者指定特定专利、品牌、供应商,属于歧视、排斥。我们要求对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作出修改,删除具有**三私有技术排他性的描述,将专有技术表述修改为行业通用功能需求;修改为:(1)原报文标记丢包统计条款修改为:支持基于真实业务流量进行网络质量探测,能够实现设备级、链路级丢包、时延统计与故障定位;(2)原双主控条款修改为:支持双主控1+1冗余备份,支持NSF、NSR不间断转发,主控故障切换业务不中断;3. 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更正公告,更新外网核心交换机技术参数,保障多家主流品牌可以公平参与投标。我们希望对整体招标文件中其它系统的设备具有同等情况的招标人能主动进行修改,我也会视其答复情况保留投诉的权力。

答复:1、招标文件中“支持通过直接对业务报文进行标记的方法,实现对网络级和设备级的丢包统计”参数要求,经调研,并非**三私有专属技术描述,不属于单一厂商私有技术壁垒,本质是对网络真实业务流精准检测、分层级丢包统计的通用功能要求,是行业主流高端核心交换机的标准化通用能力。此描述无任何品牌定向指向性,市场主流厂家均满足。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招标文件“两块主控工作在NSF和NSR模式,且两个主控上端口可以同时工作”的参数要求,是基于本项目外网核心网络7×24小时不间断运行、零业务中断的核心刚需设定的高可用通用技术标准。双主控端口同时工作、本地整机高可用转发并非单一厂商专属特色,行业主流厂商均有成熟解决方案,该参数未限定硬件架构形式,无品牌倾向性和排他性,符合行业通用高可用建设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招标文件中“官网存在A/B值,以小值为准”的标注要求,并非特定厂商专属模板内容,为统一各厂商投标响应标准、规范设备性能参数评审口径、避免厂商虚报最大峰值性能、保障设备实际运行性能达标而设置的通用评审规则,适用于所有投标品牌,无任何品牌针对性。网络设备区分基础稳态性能、峰值极限性能是行业通用标注方式,经调研,市场主流厂商官网显示高端交换机产品均存在基础性能与最大性能的参数差异,本条款要求“以小值为准”,是为了保障项目采购设备的实际稳定运行能力,杜绝参数虚标,属于公平、公正、统一的评审规范,不存在套用单一厂商模板、定向贴合特定品牌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质疑八:招标文件仅认可医疗行业业绩作为招标的基本条件及加分条件,这是人为抬高投标门槛,直接排除大量具备项目实施能力、但缺少该行业案例的供应商,限制市场充分竞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明确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为了给大家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将“仅限医疗行业业绩作为基本条件及加分”调整为:投标人近五年同类智能化工程项目业绩均可被认可。

答复:****医院智能化工程,业绩类型是根据项目特性设置的,故不作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九:1.本次项目业绩要求:“1个合同金额在1400****医院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请问如果一个项目中包含了“综合布线、机房”等建设内容,属于智能化工程施工有效业绩吗;同时如果是智能化设备项目算不算有效业绩

答复:投标人提供****医院智能化工程,且业绩指标和证明材料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3.业绩要求。若仅为智能化设备供货业绩,不包含安装施工,则不属于有效业绩。

质疑十:****医院的项目的提问修改如下:

1、原文: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提问: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根据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对应的注册建造师专业包含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两类。项目经理是否可以提供通信与广电工程等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匹配的其他专业

答复: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建筑智能化工程属于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且本项目工程规模属于大型建筑智能化工程,故设置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原文:业绩要求为合同金额在1400****医院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提问:业绩中包含机房设备****医院信息化工程业绩,是否满足“医院智能化工程施工”的业绩要求

答复:详见质疑二的答复。

3、原文:业绩要求为合同金额在1400****医院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提问:本****医院信息化工程建设内容(IT系统、网络安全等),****医院信息化工程业绩,是否满足“医院智能化工程施工”的业绩要求

答复:详见质疑二的答复。

4、原文: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注: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提问:业绩材料中的初验报告、阶段性验收报告,是否属于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能否满足该项业绩资料提交要求

答复:业绩材料中的初验报告、阶段性验收报告无法证明全部合同内容履行完毕,不属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质疑十一:1、原文: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5.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是投标单位人员,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投标单位注册。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根据现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对应的注册建造师专业包含机电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两类。项目经理是否可以提供通信与广电工程等与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相匹配的其他专业

答复:详见质疑十第1条答复。

2、原文:业绩要求为合同金额在1400****医院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中包含机房设备搬迁等建设内容,是否满足“医院智能化工程施工”的业绩要求

答复:详见质疑二的答复。

3、原文:业绩要求为合同金额在1400****医院智能化工程施工业绩

业绩中包含信息化建设等内容,是否满足“医院智能化工程施工”的业绩要求

答复:详见质疑二的答复。

质疑十二:****、**市江****集团有限公司:

请问贵单位这次设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加分证书条件给那个单位准备的呢把单位播报了,我们就不参与了。真实完全明目张胆,本****医院智能化业务,系统都是设计单位设计好的了,请问以上****医院智能化系统和产品都是成熟市场化产品,搞这些除了排它安排中标外能有啥用!

答复:本医院弱电智能化工程包含信息系统集成、医疗网络部署、系统架构对接等内容,对项目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技术能力要求较高。依据国人部发〔2003〕39号文件及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相关规定,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属****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组织考试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证书,证书具备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水平证明效力,故作为商务择优选择专业技术能力更强的项目管理团队。该设置符合相关要求,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三: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以下之一证书:

(1)系统分析师证书;(2)系统架构设计师;(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4)网络规划设计师;

(5)系统规划与管理师

本项目只是一个简单的智能化项目,招标要求的网络系统都是市面成熟产品,购买设备时可以同厂家一起购买软件系统,没有自行研发的需要,以上证书本项目完全没有用,****公司****公司才具备,招标人这样设置条件,明显排它单位条件,为项目的公平、公正,不要被少数单位捆绑项目,请招标人放开竞争条件,让市场公平竞争本项目。

答复:详见质疑十二的答复。

质疑十四:本项目商务评审标准要求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1)系统分析师证书、(2)系统架构设计师、(3)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4)网络规划设计师、(5)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之一证书,此5****公司**府数据软件平台单位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基本有,这个条件明显排它,估计是某某个别单位恰好有,招标人是不是已经预定好了!这种做法违法、违规,请招标人自重,及时悬崖勒马、更正错误!

答复:详见质疑十二的答复。

质疑十五:可以用自己做的材料购买协议、劳务协议、设备租赁协议作为低价说明证明材料吗

答复:证明材料无特定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质疑十六: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答复:投标文件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填“/”或“无”或空白均满足要求。

质疑十七:财务报告可以只提供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吗

答复:可以,且须满足财务要求的其他内容。

质疑十八:我公司业绩项目经理变更过,竣工验收报告中能够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还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变更证明材料吗

答复:需要。

质疑十九:任一清单的综合单价低于警戒线,就要提供说明吗

答复:本项目只设置部分清单的异常低价警戒线,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质疑二十: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业主专家参与评标吗

答复:****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质疑二十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中金额为零的,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吗

答复: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单项最高限价金额为“0”,则该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可以为“0”。

质疑二十二: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复:可以。

质疑二十三:我公司业绩为epc业绩,我公司与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承接,竣工验收报告中****公司盖章,请问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吗

答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工作一致。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是否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满足相关要求即可。

质疑二十四:我公司合同协议书和竣工报告中无法体现项目经理名字,合同专用条款中能体现项目经理名字,请问能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的关键页来证明是拟派项目经理的业绩吗

答复: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第 5.3 条项目经理业绩中“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执行。

质疑二十五:有没有人行贿专家,有的话我们就不参加了。

答复: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质疑二十六: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保函原件上需要加盖正本吗

答复:招标文件未作要求,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质疑二十七:我公司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工程完成80%后因项目经理离职申请项目经理变更,****公司业绩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吗

答复:可以作为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业绩,但须证明剩余20%的工程量对应的金额达到本项目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同时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中所有指标。

质疑二十八:本项目是异地评标吗

答复: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质疑二十九: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复:纸质保函由投标人代表现场递交,不用递交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质疑三十:**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报价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招标人名称需要填写吗

答复:本条不作强制要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质疑三十一:我公司业绩为三个项目合并招标,三个项目合起来满足业绩要求,但分别签了三个合同和分别验收,****公司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不满足。

质疑三十二:项****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吗

答复:项****公司执业的业绩可以在本项目作为项目经理业绩使用,业绩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3.业绩要求。

质疑三十三:现场递交纸质保函原件是否需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递交吗

答复:详见质疑二十九的答复。

质疑三十四:财政部 ****国资委 ****总局2023年9月14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承办《中华人民**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出具的报告(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监管平台)并申请赋码。本项目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吗

答复:不需要赋码和提供深度查询截图。投标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质疑三十五:业绩要求的竣工时间是指竣工验收时间吗

答复:工程竣工时间和竣工验收时间均可。

质疑三十六: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复: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已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如若潜在投标人因自身情况需要提供其他承诺的,在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部分(三)其他资料中承诺,格式自拟。

质疑三十七:现在除了没有警戒线和技术方案的低价项目评标专家不被围猎,哪个项目不围猎评标专家,请问招标人如何保证公平

答复: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质疑三十八:在职的已退休的注册人员,其社保局出具的养老证明已无法提供,该类人员是否可以用退休证、注册证及在本单位注册的证明文件替代

答复:不可以。

质疑三十九:投标函中的缺陷责任期可以填“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吗

答复:可以。

质疑四十:专业分包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满足。如果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业主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佐证业绩内容是由投标单位自行实施的,且业绩类型、金额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质疑四十一: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加盖公章的招标文件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答复:若招标文件中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与制作软件中格式有不一致的情况,则应以加盖电子印章的招标文件(即PDF版)为准(除制作软件自动生成无法修改的外),其制作软件中的格式是为方便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使用。

质疑四十二:医院总承包包含智能化施工业绩满足业绩要求吗

答复:详见质疑二的答复。

质疑四十三: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招标人和保函受益人是填****、**市江****集团有限公司吗

答复:该项不作为否决投标项,除资格审查部分“(二)承诺”中须填写所有招标人名称外,其余招标人名称处填写****。

质疑四十四:1、医院的智能化分包业绩,是否满足招标业绩要求

答复:详见质疑四十的答复。

质疑四十五:本项目委派业主专家吗

答复:详见质疑二十的答复。

质疑四十六:1、本项目总价是否有异常低价警戒线

答复:本项目总价有异常低价警戒线。

2、本项目清单综合单价是否有异常低价警戒线如有具体是警戒线金额或百分比是多少

答复:本项目主要清单综合单价有异常低价警戒线,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报价中第十四条。

3、招标清单中限价为0或空白的清单能不能报价

答复:详见质疑二十一的答复。

4、招标清单中限价为0或空白的清单能不能不报价

答复:详见质疑二十一的答复。

5、****委员会是否有招标人代表

答复:详见质疑二十的答复。

质疑四十七:1、财务报告可以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吗

答复:详见质疑二十二的答复。

2、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等要求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复:可以。

3、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承诺部分是否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复:详见质疑三十六的答复。

4、是否有业代专家参与评标,不要模糊的回答****委员会。请明确回复有或者没有。

答复:详见质疑二十的答复。

5、本项目是否异地评标

答复:详见质疑二十八的答复。

6、业绩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有单位盖的项目部章是否认可呢

答复:单位盖的项目部章不予认可。

7、现在的市场真是黑的离谱,为保护本地某些国企或关系户,专家一个2个都睁眼瞎,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看不懂投标文件盖的章不会挪还是年级太大不会操作但是暗箱操作又搞的很有一套了。而且身为评审专家,一点事实求证态度都没得,简直一塌糊涂的营商环境,官官相护,蛇鼠一窝!

答复:该提问与本项目无关。

招标人:****

******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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